於導護工作實施計畫中訂定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
每學期修訂當期糾察隊輪值表:
(1)由六年級學生組織校內糾察隊,協助路訓練及維護放學路隊秩序,裝備齊全。
(2)學期初集合糾察隊組訓,並於每週五移時進行檢討,針對問題於次週改善。
(3)每學期給予榮譽點數記點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