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應於截止日前完成,並繳交報名表、個人資料及學雜費。
二、報名方式可採「現場報名」及「通訊報名」,「現場報名」者將給予繳費收據,「通訊報名」者將於第一次上課當日給予繳費收據。
三、若收據上資料有誤,請立即要求更改。
四、若聯絡地址、電話變動,請主動通知本校廣教育組,以免緊急狀況無法聯繫。
五、申請保留及退費規定辦法:因故無法如期上課,得依以下規定辦理「保留」及「退費」。
一、本辦法適用於已確定開班之課程。
二、申請保留應親自辦理。
三、辦理保留須於實際上課日前提出申請,並填寫「保留申請書」。
四、保留之學員需於下一期復課,經通知後未主動復課者,視為放棄,並不予退費。
五、保留以一年為限,期間因開班不成辦理退費,僅依學雜費七成辦理。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 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四、退費辦理方式:
(1) 退費申請應本人辦理。
(2) 辦理退費應攜帶原收據正本、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為配合學校會計流程,退費於該班課程結束後,將於每月月中或月底匯入學員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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