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團由2021年本12月3日起訓練班之程序有下列優化安排 :
由各單位的指揮官(或由士官長代行)填寫便箋致團士官長,通知團總部該單位有意開辦基本步操訓練班,同時需草擬定訓練班安排丶預算人數丶時段及考核日期;
團總部在收到通知及確認訓練班安排後,將向有關單位發出訓練班編號;
如有關單位未能安排步操教練或高級步操教練,將由團士官長指派合資格之步操教練協助進行有關訓練班。
經團士官長協調後定下考核日期及指派高級步操教練(下稱考官)於指定日期進行考核;
由各單位開始基本步操訓練班,並按訓練紀錄填寫「團員基本步操訓練紀錄」;
考核日前兩星期,需向團士官長提交「訓練班提名表格」;
考核當日,各單位的准尉或士官長向考官提交由步操教練已簽署及核證的「團員基本步操訓練紀錄」並進行考核;
完成訓練班經考核合格者,可獲發香港少年領袖團「基本步操訓練班」成就證書;
同時亦由考官於學員手冊簽署及核證訓練課程記錄;
基本步操訓練班合格名單將於隨後的司令訓令刊登。
生效日期: 2021-12-03
生效日期: 2021-12-03
由各單位的指揮官(或由士官長代行)填寫便箋致團士官長,通知團總部該單位有意開辦基本步操訓練班,同時需草擬定訓練班安排丶預算人數丶時段及考核日期。
由各單位開始基本步操訓練班,並按訓練紀錄填寫「團員基本步操訓練紀錄」。
考核日前兩星期,需向團士官長提交「訓練班提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