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二:減碳| 講者:法國驗船協會(BV) 台灣分會 總經理 張耀方先生
Q1: COP26 的標準為何?
A1:2021年的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俗稱的COP26,協議的內容繁多包含了。
承諾於2030年前加速潔淨科技與永續解決方案的開發與布建,預期將成為未來主要國家減碳倡議討論與追蹤平台。 提出電力、運輸、鋼鐵與氫能等面向2030年質化目標(如:2030年使潔淨能源成為滿足電力需求最經濟可靠的選擇),明確追蹤量化指標項目(如:潔淨能源占全球發電占比),並將與國際領先倡議(如:RE100、EV100、責任鋼認證(Responsible Steel)、氫能倡議等)合作推動。 後續將與IRENA與聯合國高階行動倡導者(UN High Level Action Champions)合作,每年於創新使命(Mission Innovation)與潔淨能源部長級(Clean Energy Ministerial)會議討論轉型進展(由IEA報告),審查加強合作行動計畫,並尋求尚未涵蓋領域(如:土地使用、航空、海運、建築和其他工業部門)新的突破項目。
由美國與歐盟發起,以及其他103國共同簽署(占全球甲烷排放40%、全球GDP 70%),承諾2030年全球甲烷排放量較2020年减少30%。中、俄等大排放源仍未加入,惟中國大陸在與美國聯合聲明中已承諾採行甲烷減排措施,首次承諾處理甲烷問題。
由英國發起共46國、6個地方政府與26個組織領導人簽署,承諾停止投資新設燃煤發電,擴大潔淨電力布建,主要經濟體於2030年代而其他經濟體則在2040年代逐步淘汰燃煤發電,並推動公正轉型。中、日、韓雖未加入,但已於2020年承諾2021年底前終結海外燃煤融資。
由19國宣示共同建立零排放綠色海運廊道(green shipping corridors),作為新興技術(如:氫、氨、甲醇及電氣化等)試驗平台,於2020年代中期建立至少6條較短的綠色海運走廊,並於2030年增加更多且為長途之路線。
共137個國家(含:巴西、印尼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合計擁有森林占全球85%)參與英國倡議「森林與土地利用宣言(Declaration on Forest and Land Use)」,承諾2030年停止並扭轉森林砍伐與土地退化,並將投入190億美元公私資金於保護與恢復森林。
由45個國家450家財務金融公司組成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 GFANZ),管理資產超過130兆美元(約占全球金融資產40%),承諾未來30年提供淨零轉型所需100兆美元資金,透過每年檢視各公司融資計畫排放量,促成2030年減碳50%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總結:上述諸多結論其實也是為了達到2050零碳目標的進度所制定的一個計劃,對海運業來說,我也在簡報中提過2030年以及2050年的目標被IMO視為中長期方針,而COP26會議並不只針對海運,而是對於各行各業提出的策略與規範等,主要是強化2030年的目標實踐,而非制定新目標。
Q2:碳稅的議題,美國會遵守嗎?是否為國際政治利益角逐下,所產生議題?是否以教育人民節流比較重要?
A2:我簡報中所提的海運業碳稅,現階段是由歐盟所提出的,按照草案來看,所規範的會是:
1.歐洲港口之間往返船舶;2.其他地區前往歐洲港口的船舶;3.歐洲港口前往其他地區的船舶,因此若美國航商有船舶航行前往歐洲,必須要依照屆時規定繳納碳稅或購買碳權,這部分並非對國家政府徵收,而是向航商進行徵收,碳稅的出發點是希望業界能盡可能地朝著低碳或是零碳的方向發展,在沒有規範的情況下,航商很難自動自發地以更高成本來營運,政治利益部分我個人比較沒有這方面的敏銳度,但也聽說美國政府也正籌畫著屬於美國港口的碳稅草案,如此看來另一個令人擔心的議題將會是通貨膨脹,但這又牽涉到其他經濟層面,比較複雜了。
另外我也非常同意教育人民節流的重要性,簡報的最後面也分享了一些個人的減碳小方案,不過我覺得這兩部份是都重要,就好像民生用電跟工業用電,都要同步的節約並盡可能採用乾淨能源,才能達到整體的減碳,航運業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