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物退稅條件:
1.持有「非中華民國國籍之護照、無戶籍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入出境證」者。
2.至臺灣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商店,當日同一家購買可退稅貨品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在30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
‧申請退稅地點: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之海關「外籍旅客退稅服務台」。
‧申請退稅程序:
1.出示退稅明細申請表、護照、攜帶出境之退稅範圍內貨物及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供海關人員查核。
2.海關審核後,核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
3.持憑海關核發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申領退稅款。
外籍旅客退稅說明
財政部關務署-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資訊
高雄小港機場退稅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