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CRC教育人員培力中程計畫
推動CRC教育人員培力中程計畫
計畫緣起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於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44/25號決議通過、開放給各國簽署、批准和加入,按其第49 條規定,此公約於1990年9月2日生效,我國雖非聯合國成員國,仍於1995 年由外交部發表聲明,重申我國願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與原則之決心。經由民間團體及政府機關大力推動,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模式,由立法院研擬《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2014 年三讀通過,同年6月4日經總統發令公布。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依據《CRC施行法》,政府業於105年11月17日提出CRC首次國家報告,並於106年11月20日至24日邀請5位國際獨立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來臺進行審查,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及兒少代表進行建設性對話,提出98點結論性意見。
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我國兒少權益政策方向外,特別強調兒少參與政府制定全面性國家行動計畫的重要,為回應結論性意見對兒少參與之重視,除由行政機關於政策規劃過程納入兒少意見外,兒少培力更為政府與民間團體主軸任務,以落實結論性意見,確實保障兒少權益,並將推動成果充分反應在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
教育部為積極推展CRC,落實該公約與施行法之精神,增進各級學校行政與教育人員對於兒童與少年權利保障之相關知能,期能積極推廣CRC 與施行法、研發教學資源、培育種子教師、設立網路平臺等,以健全我國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
本中程計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14日及同年5月2日相關會議決議指示,委託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開始執行相關計畫,期程為107年6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針對各階段教育人員等培力及教學資源研發,規劃完整教育人員培力四年中程計畫(含種子師資培訓、學校主管專業知能研習、教學資源研發等逐年動工作項目),以符合並落實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所有教師均需培訓之要求,並盤點相關等資源蒐集,作為未來宣講師人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