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地址

第二章  宗旨与团徽

第三章  :经济来源

第四章  :团员资格

第五章  :行政组织

第六章  :任务与职权

第七章  :任期

第八章  :团规

第九章  :乐室条规

第一章:名称与地址

1.1 华文名称:芙蓉中华中学华乐团

1.2 英文名称:CHUNG HUA HIGH SCHOOL CHINESE ORCHESTRA

1.3 地址        :JALAN TUN DR.ISMAIL,P.0.BOX 154,70200 SEREMBAN,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第二章:宗旨与团徽

2.1 宗旨: (一)传承与发扬中华文化———华乐。

(二)领导团员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三)发掘和培养团员的技能和才华。

(四)协助学校完成活动。

(五)宣传校风。


团徽

第三章:经济来源

3.1 举办活动筹募经费。

3.2 向社会热心人士征求赞助。

 

第四章:团员资格

4.1 凡本校学生皆有资格加入本团为正式团员,唯需遵守以下条件:

(一)能为本团指定的时间出席活动。

(二)愿意遵守章程内一切团规。

第五章:行政组织

5.1 顾问

 5.1.1总顾问老师:杨小谆师

5.1.2顾问老师   :郑伶俐师、沈建志师

5.2 执委团

5.2.1主席        :(正)颜觉亚 副)郑自皓,萧恺昀

5.2.2文书     :(正)傅柔     (副)陈允煊

5.2.3财政     :(正)吴欣瑭 (副)何奕佳

5.2.4总务     :(正)潘俊仁 (副)雷凯丰

5.2.5保管        : (正)李丞琳

5.2.6谱务        : (正)吴文金(副)盛启桉

5.2.7美宣        : (正)林纾卉(副)钱詠怡,林姀颖

5.3 学术组

5.3.1学生指挥     :黄晶祺,陈稼歆

5.3.2乐团首席     :萧恺昀

5.3.3拉弦组组长戴嘉慧

5.3.4二胡首席     戴嘉慧

5.3.5中胡首席     黄宇虹

5.3.6高胡首席     郑育泽

5.3.7低音组组长谭鉏兒

5.3.8大提琴首席 :谭鉏兒

5.3.9倍大提琴首席:吴欣瑭

5.3.10弹拨组组长   萧恺瑜

5.3.11琵琶首席        :李丞琳

5.3.12柳琴首席        :萧恺瑜

5.3.13中阮首席        :吴文金

5.3.14扬琴首席        :傅柔

5.3.15吹管组组长    :郭彦德

5.3.16敲击组组长    :严亦萱

第六章:任务与职权

6.1 教练

6.1.1 指导团员。

6.1.2 提供团员一个学习的平台。

6.2 顾问老师(三位)

6.2.1 监督乐团运作。

6.2.2 策划乐团发展。

6.2.3 持有任何议决的最后决定与否决权 。

6.2.4 是乐团与校方的沟通桥梁。

6.2.5 担任乐团的查账(其中一位)。

6.3 主席

6.3.1 协助学术组实行乐团的发展计划。

6.3.2 为一切筹委会的最大握权及施权者。

6.3.3 为团员作出评分。

6.3.4 主持执委会以及常年会员大会。

6.3.5 监督及协助团内各执委的工作。

6.3.6负责纪律工作。

6.4 文书

6.4.1 负责一切文书工作,包括书信、会议记录、活动资料、申请播报、会议通知、派发议程。

6.4.2 整理乐团的文书档案。

6.4.3 负责一切联络工作。

6.5 财政

6.5.1 负责处理乐团的财政事务,包括费用的收支及所有的财政报告。

6.5.2 向团员征收团费。

6.5.3 每月需呈上财政报告。

6.6 总务

6.6.1 负责看管乐团所有的财物、用品、设施、对物品的增删作出报告。

6.6.2 负责注意乐室整洁。

6.6.3 定期点算团内的物品。 

6.7 保管

6.7.1 负责保管乐器。

6.7.2 负责出售弦及其他零件予团员,并定期把钱交给其中一位顾问老师。

6.7.3 定期点算弦及零件的数量,以进行添购。

6.8 谱务

6.8.1 负责管理谱务。

6.8.2 负责复印及分发新谱给各声部首席。

6.9 美宣

6.9.1 记录乐团活动的报告。

6.9.2 整理乐团的活动资料档案。

6.9.3 负责整理团员资料。

6.9.4 负责福利的工作。

6.9.5 执行乐团对外及内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制作、各学会间的消息传播、外界活动的宣传、宣传本团的演奏及额外活动。

6.9.6 协助维持乐团的形象。

6.10 指挥

6.10.1 由教练担任。

6.10.2 执行音乐处理及技术指导。

6.10.3 指挥音乐的演奏。

6.10.4 策划乐团的发展。

6.11 学生指挥

6.11.1 由指挥委选学生。

6.11.2 协助指挥处理音乐的工作。

6.11.3 在有必要的场合代替指挥进行工作。

6.11.4 策划并实行乐团学术的工作。

6.11.5 策划乐团发展计划。

6.12 乐团首席

6.12.1 处理各声部首席的问题。

6.12.2 负责安排各组之间要进行的合奏。

6.13 声部首席

6.13.1 领导各声部的学术及技术练习。

6.13.2 负责各组的领导工作。

6.13.3 领导各乐器首席完成活动及指标。

6.13.4 维持声部的演奏水平。

6.13.5 负责将练习进度向学生指挥报告。

6.14 乐器首席

6.14.1 负责领导团员进行练习,并作出技术指导。

6.14.2 设定乐曲的弓法或指法等演奏技巧。

6.14.3 负责将练习进度向声部首席报告。

6.14.4 维持组员的演奏水平 。

第七章:任期

7.1 各领导层任期为一年。

第八章:团规

8.1 基本

8.1.1 团员必须准时出席乐团活动。

8.1.2 团员必须于正式联课时穿着会服、长裤和包鞋。

8.1.3 活动迟到或早退的团员必须向主席部说明理由并呈上请假公函。

8.1.4 顾问老师、执委等报告或教练、学生指挥、首席等排练时,团员必须保持肃静。

8.1.5 活动进行时,团员必须获得顾问老师或主席部的许可方可离开活动场地。

8.1.6 团员必须遵守执委、主席部及顾问老师的指示。

8.1.7 活动进行时团员若不满意,不可当场喧哗,唯事后方可与执委团商量。

8.1.8 团员若成为乐团干部,必须履行好其责任。

8.1.9 团员必须参与所有乐团筹办的活动,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出席,若无事先申请,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

8.2 活动集队

8.2.1 准时入队——星期六: 8.10am

8.2.2 认真、严肃。

8.2.3 若有团员在进队前要上厕所,必须通知顾问老师或正副主席。

8.2.4 以下迟到原因将不被接受:

8.2.4.1 到办公室处理事务(有老师签字字条为证者除外)。

8.2.4.2 班上事务(如:做值日……)。

8.2.4.3 到食堂用餐或盛水。

8.2.5 专心聆听报告,不与旁边的团员交谈。

8.2.6 维持稍息动作,不摇动身体。

8.2.7 迟到者自动到队伍的右边进队,并再散队后向文书报到。

8.2.8 任何小组汇报需站在队伍的左边。

8.2.9 散会后马上进行指定的下一个活动,无特别原因不可留在集队地点超过五分钟。

8.2.10 正式联课活动集队前,所有团员必须确保已换上团服。

8.2.11 凡是不遵从以上规则者,将受到主席部的惩罚。

8.2.12 领导向团员发问问题时,团员需给予简单的回应,如“Yes Leader,No Leader”。

8.2.13 若听不清楚指令,可举手发问。

8.3 活动练习

8.3.1 准时进入练习状态。

8.3.2 专心、认真、不耻下问。

8.3.3 服从老师及领导层的指示。

8.3.4 练习时间内一概不准进食,特别原因除外。

8.3.5 练习后把椅子、谱架、乐谱及乐器放到指定的地点,并注意场地的整洁。

8.3.6 练习时禁止闲聊及喧闹。

8.3.7 注意安全。

8.3.8 无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练习场地。

8.3.9 凡是不遵从以上规则者,将受到主席部的惩罚。

8.4 演出

8.4.1 练习

8.4.1.1 领导层有权根据其必要性增删练习时间。

8.4.1.2 每个演奏员必须出席指定的练习。

8.4.1.3 必须遵守练习条规。

8.4.1.4 无故缺席者将失去表演资格。

8.4.2 表演

8.4.2.1 准时到场。

8.4.2.2 根据指示分工合作,以最快的速度排好阵容

8.4.2.3 根据练习的计划合奏。

8.4.3 善后工作

8.4.3.1 分工合作,以最快的速度搬完乐器到指定的地点后马上入队。

8.4.3.2 得到领导层的批准后方可离开。

8.5 外出

8.5.1 集合

8.5.1.1 准时到场,准时集队。

8.5.1.2 遵守集队条规,维护形象。

8.5.1.3 绝对服从领导层的指示。

8.5.2 团体活动

8.5.2.1 绝对服从领导层的指示。

8.5.2.2 必须跟进大队,不可擅自离开或单独进行活动。

8.5.2.3 要时刻注意安全,每位团员有责任照顾学弟妹。

8.5.2.4 注意礼节,不得大声喧哗。

8.5.2.5 维护形象,务必穿上长裤及包鞋,长发女生须将头发绑严禁行为不检点。

8.5.2.6 给予充分的配合,以让活动顺利进行。

8.5.2.7 若以乐团名义参与他校主办之营,必须遵守主办单位所定下的营规;若主办单位没有设下营规,则遵守本团例常团规。

8.5.3 散队

8.5.3.1 遵守善后条规。

8.6 训练营

8.6.1 准备工作 

8.6.1.1 需在三个月前开始筹备工作.

8.6.1.2 计划书必须得到顾问老师与领导层的批准,方可呈交予校方。

8.6.2 活动

8.6.2.1 所有营员须遵守乐团条规及指定营规。

8.6.2.2 必须根据所定下的时间表进行活动。

8.6.2.3 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地点。

8.6.3 散后

8.6.3.1 必须遵守散后条规。

8.6.4 检讨

8.6.4.1 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检讨会议。

8.7 会议规则

8.7.1 准时出席。

8.7.2 在指定时间可自由发表意见,唯必须对言论负责。

8.7.3 会议进行时一概禁食。

8.7.4 会议的最终决定权在于领导层。

8.7.5 会议人数若少于3/4,会议将被取消。

8.7.6 会议进行时,须保持严肃,不可私自进行交谈或讨论。

8.8 惩罚

8.8.1 扣联课表现分。

8.8.2 若执委犯错,受到的处分为团员的双倍,正副主席则三倍。

8.9 请假、退出与开除

8.9.1 乐团不允许团员无故缺席。

8.9.2 请假及退出必须完成联课处指定的程序。

8.9.3 活动早退者或缺席的团员务必在活动前三天的上课天按照规定的格式请假,唯病假和丧假可在活动后三天上课天请假。

8.9.4 无论任何活动,不能出席活动必须以书信方式向领导层申请,并给予合理的理由。

8.9.5 品行严重不良,严重破坏乐团的声誉及运作或受警告后仍缺席者领导层有权开除其团员资格,最后裁判权在于顾问老师。

第九章:乐室条规

9.1 注意乐室整洁。

9.2 乐室内一概禁食。

9.3 离开乐室前,必须关上风扇、电灯及冷气机。

9.4 活动完毕后,谱架、乐器及椅子必须归位。

9.5 未经筹委同意,请勿擅自打开筹委的橱。

9.6 团员必须在假期前把乐器带回家

9.7 进入乐室前必须把鞋子脱下,并把鞋子整齐地排在乐室外。

9.8 请勿在乐室内寄放任何违禁品,若被发现将交由训辅处处理。

9.9 凡不遵守以上条规者,一律将受到纪律处分。

9.10团员惟有遵照并完成借乐器流程后方可把乐室的乐器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