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預約法律諮詢!
1️⃣一定要報警!
留下報案紀錄,切勿私下解決。報案後向警方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簽名前文件內容要確認與事實一致。
2️⃣蒐證!
現場能拍就拍、能蒐證就蒐證(可請警方協助調閱)
車輛位置、碰撞點、刹車痕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越多越好。
3️⃣不能離開現場
有人受傷還離開=可能變成肇事逃逸,會有刑事責任。
4️⃣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確認強制險 & 第三責任險的理賠範圍。
5️⃣過失傷害應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有人受傷,6 個月內提刑事告訴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超過就不能提了。
6️⃣蒐集、彙整所有支出單據
醫藥費、修車費、交通費、診斷證明、薪資證明…都是日後求償依據。
♦️車禍後要記得申請以下文件:
道路事故登記聯單(現場領)
現場圖+照片(7 日後可申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30 日後可申請)
報案三聯單(確認提起刑事告訴)
有這些文件及前置作業,之後理賠、調解、訴訟都會順利很多。
很多人在發生車禍後一陣慌亂,不知道法律程序應該要怎麼走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很多人車禍後最常搞混的就是這兩個程序的不同,以下重點讓你一次搞懂
車禍「刑事」與「民事」程序大不同:
• 車禍刑事程序:是國家追究被告是否構成「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犯罪,並決定是否要起訴、是否成立犯罪、應判多久刑期之程序。
• 車禍民事程序:與刑事程序分開,是被害人向加害人 請求損害賠償(修車費、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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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訴訟程序
1️⃣有人受傷:
A.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被害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提起告訴
• 被害人可在「六個月內」向警方提出告訴
• 檢察官調查後決定是否起訴
• 起訴後由地院刑事庭審理,認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刑期
B. 民事賠償:
• 起訴後被害人可同時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律師提醒:若兩年內仍未起訴,需自行向地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
2️⃣有人死亡:
A. 刑事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
被害人家屬就算沒提告,檢警仍會依法調查追訴
B. 民事賠償:
• 起訴後 被害人「父母、子女、配偶」及「受扶養人」可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律師提醒:若兩年內仍未起訴,需自行向地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
3️⃣單純財損(車損、物損)
• 不涉及人身傷害時,走「民事訴訟」即可
• 車禍發生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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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禍調解(處理民事賠償)
不論是否走刑事程序,車禍賠償問題都能透過調解先協商:
可由法院、地檢署安排調解
也可自行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
由車禍當事人針對醫療費、修車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金額進行協商
調解成立,簽署調解筆錄(鄉鎮市調解筆錄需經法院核定),一方如有違反可直接強制執行。
若調解不成,仍須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車禍發生到底誰的錯?」
肇事原因認定將直接影響可求償金額!
之前有位當事人發生車禍,長達三個月都在醫院養傷,治療完才有時間處理求償問題。
結果我看警方初判表上寫:他「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肇事原因。
向保險公司求償時,保險公司說:「因已超過強制險理賠額度,你也有過失,超過部分我們只願意賠三成。」
當事人焦急地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更多賠償?」
其實,警方初判表只是初步判定有無肇事因素,並未判斷肇責比例或主因/次因。
若想爭取合理賠償,需要透過「車禍鑑定」。
實務上,判定肇事原因主要有 4 種方式:
①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警方)
警方依現場跡證做的「初步判斷」
車禍後 30 天可申請
只記載「可能」為肇事因素,並無判斷肇事責任比例或主因/次因
非最終認定,只能當參考
② 車禍事故鑑定(各區鑑定會)
申請人:當事人、繼承人、法代、車主
期限:自行/警察移送→6 個月;已進入司法程序,交由司法機關移送→無期限
鑑定時間:2 個月(最長 4 個月)
費用:3000 元(刑案司法囑託免收)
結果會判斷:
• 是否違規
• 是否為肇事主因 / 次因
• 路權歸屬、佐證資料等
為正式的交通鑑定,是求償和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③ 覆議(對車禍鑑定意見不服可申請)
期限:收到鑑定書 30 日內提出
已進入司法程序 → 交由司法機關轉送,無期限限制
鑑定時間:2 個月(最長 4 個月)
費用:2000 元(刑案司法囑託免收)
鑑定意見:重新審酌、判斷現場跡證、違規行為與肇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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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種方式限制
大多只能判斷「違規與否/肇事主因或次因」,無法精準分析:
• 行車速度
• 移動距離
• 是否超速
• 碰撞力
• 加速度
• 道路摩擦系數
若想更精密分析車禍狀況、明確肇責比例,爭取更高賠償,就需要更專業的學術機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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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學術機構鑑定(精準度最高)
由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進行
通常需經車禍鑑定+覆議後,由司法機關囑託
若現場跡證充足,可精準計算車速、重心、移動距離等,精確判斷肇事比例
費用:約2~10 萬元
時間:視各單位案件排程,約半年~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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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車禍鑑定這麼重要?
因為在車禍案件中:
不是你覺得誰錯就算誰錯,而是證據與車禍鑑定說了算。
沒有鑑定,你會遇到——
• 保險公司拒賠
• 對方反咬你
• 過失比例難以認定
• 刑事過失責任輕重
鑑定結果往往決定你能不能拿到應有的賠償。
車禍造成不同損害之情形,能請求的項目及依據相差很大,以下一次統整:
1️⃣被害人受傷可請求:
• 醫藥費:必要醫療支出,憑單據請求。
• 交通費:依必要性請求計程車費或大眾運輸費。
• 醫療用品費:必要性+單據。
• 看護費:需有醫師診斷證明註明「全日/半日」需專人照護。
• 不能工作之損失:住院與休養期間的薪資或營業損失。
• 勞動能力減損:可做勞動力鑑定,依減損比例請求至退休年齡的收入損失。
• 精神慰撫金:依事故與傷勢輕重、雙方經濟能力等請求(民法195 I)。
• 車損/其他財損:依折舊後金額計算或民法196請求減少之價額。
2️⃣被害人死亡可請求:
• 喪葬費、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醫療用品等必要費用
由支出之人依單據「實支實付」,且需是必要支出(民法192 I)。
• 精神慰撫金
父母、配偶、子女均可請求(民法194)。
• 法定扶養費用
應受扶養人(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法定受扶養人)可請求未來喪失的扶養利益(民法192 II)。
• 車損/其他財損
繼承人可依折舊後金額計算或依民法196請求物減少之價額
3️⃣單純車損:
• 只能請求車損、其他財損或物減少之價額
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律師重要提醒:賠償金要「扣掉」保險已理賠的金額
若你已經領過「強制險」或「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最後向加害人請求的金額「會扣除」這些已領取的保險金額,避免重複賠償。
在車禍求償案件中,醫療費用能否請求的核心標準是:
✅必要性:為治療車禍傷勢所必需
✅合理性:費用符合一般行情
只要能證明與車禍有因果關係、是治療所需,並有醫師診斷證明書說明必要性與合理性,就有機會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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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針灸、推拿、水藥等自費項目可否請求?
需要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以證明:
為治療車禍傷勢所必要、合理,非重複醫療
與車禍間具因果關係
有收據、診斷證明、醫囑佐證
判決實例:
【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上易字第502號】
「…益可徵被上訴人確係為治療因本件車禍所受之頭暈頭痛、嗅覺喪失而至日明耀中醫診所、東門中醫診求診,且中醫治療方式乃著重個人體質與調理,可藉由治療睡眠障礙的問題,改善經絡的能量,進而達到治療其嗅覺以及頭痛症狀的目的,另中醫多採複方藥方相輔相成,並非如同西醫係以某單味藥物只用於某種病症而為治療,是二中醫診所醫療費用單據所載之費藥物,核均係中醫師透過中醫辨證論治及綜合評估被上訴人身體狀況後,為施予整體性之治療及調理,而囑咐被上訴人服用,堪認均屬治療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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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醫療耗材能否請求?
需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證明:
自費醫材與健保醫材相比,有更佳治療效果
自費醫材為醫師建議
能避免後遺症或顯著提升復原效果
法院趨勢:醫療必要性不以健保給付為唯一判斷標準。
判決實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6年度上易字第188號】
「…被上訴人雖辯稱:上開腰椎手術及頸椎手術均有健保給付,並無額外按新樓醫院上開診斷證明書所載材料手術之必要等語,並以成大醫院鑑定報告(見本院卷第159 、161 至162頁)為其依據等語。惟上開鑑定報告,固已敘明上開腰椎頸椎手術,健保均有給付,並無額外自費手術必要,惟亦說明,健保給付之材料均屬不可動式,與上開新樓醫院診斷書所載材質係屬可動式有所不同,本院認如以可動式材質為上開腰椎、頸椎手術,性質上屬於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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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病房費能否請求?
法院審查是否具有以下情況:
傷勢較重、觀察期長,需要較佳休養環境
需安靜、隔離或更穩定的照護
健保病房不足,入住自費病房屬不得已
尊重患者身體狀況,只要費用合理即可
近年已有越來越多判決認同自費病房差額的必要性。若無法證明上述因素,則多認為無醫療必要性而駁回。
✅法院肯認自費病房必要性
【臺中高分院 110年度上字112號】
「病患選擇單人病房,若基於病情、手術狀況、療養環境等需求,即使是自費,也不能逕認其無必要性。」
【高院 101年度上字1225號】
「是否屬必要費用,應看傷勢嚴重程度、住院觀察期間等因素,與是否有健保房無關。本件法院認為:傷勢嚴重、觀察期長、為避免感染,自費病房屬治療休養所需,應予認可。」
❎法院否認自費病房必要性:
【高雄高分院 108年度上字54號】
「病人未住健保房、直接選擇雙人房,但未證明有醫療必要性。」
【高雄高分院 102年度重上字27號】
「醫院有健保床位,病患自行因個人因素選擇較高級病房,且無證明有特殊醫療需求。」
♦️律師提醒:如何提高請求醫療自費項目成功率?
關鍵在證明「必要性」。
建議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中明確說明:
自費項目的療效與必要性
與健保給付項目的差異
病情是否需安靜休養或特殊照護
若仍有爭議,可向法院聲請:函詢醫院 或 囑託鑑定,以專業意見支持自費項目的合理性。
在車禍案件中,除了醫藥費,很多人常會忽略一筆重要費用:交通費!
根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因傷勢就醫產生的交通費用,屬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當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但要怎麼請求?提供什麼證據?今天就來為大家整理清楚!
⁉️誰來接送、怎麼計費?兩大常見狀況解析
【狀況一:搭乘「計程車」去看醫生】
原則上,只要您的傷勢客觀上確實有必要(例如傷重無法搭大眾運輸或自行開車),這筆計程車費用就可以請求。
⚠️您需要準備的證據(非常重要!)
收據或乘車證明: 這是最直接的證據,上面應載明日期、起訖地點和費用,以便與您的就醫紀錄核對。
計程車車資試算頁面: 萬一收據遺失,實務上可以利用計程車行網站之「計程車車資試算系統」,輸入住家到醫院的起訖點,將預估車資試算頁面作為證據。
診斷證明書: 若醫囑有寫「因傷勢需要避免自行開車、騎車或需專人接送」,這就是最有力的佐證,證明搭計程車的必要性。
醫療單據:證明就醫之日期,有就醫支出交通費之必要。
【狀況二:家人親屬以「私家車」接送】
親屬接送雖然是基於親情,但家人付出的勞力、時間和油資並非沒有價值!
實務上認為,親屬開車接送,等同於為被害人減少了一筆交通開銷,此種恩惠不應讓加害人獲利。因此,被害人受有相當於交通費的損害,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重點】實務上如何計算親屬接送費用?
關於親屬接送費用如何計算,實務上有兩種主要看法:
1️⃣比照計程車資計算
認為親屬接送所付出之勞力可以評價為金錢,應比照僱用職業計程車的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保險上易字第10號、臺中地院112年度中簡字第3060號
2️⃣不應比照計程車資,應由法院依民訴222條酌定標準計算
新北地院113年重簡字第2756號、桃園地院114年度壢簡字第254號
理由是計程車資已包含營業利潤、折舊等成本,無法真實反映家人開車接送的費用。
♦️計算方式: 無論法院採何種見解,您在請求時可依最有利之方式先提供「計程車車資單據」或「計程車車資試算系統」作為計算基礎,再由法院作最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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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別讓權益睡著了!
車禍賠償是一個細緻的過程,除了最顯而易見的醫藥費,這些因生活需要而增加的費用,只要能提出必要性和合理證明,都是可以合法請求的項目。
♦️專業律師建議:
1. 保留單據: 記得將每一次的就醫、交通細節都完整記錄並保留單據!
2. 證明必要性: 任何交通費用的請求,都必須與傷勢的嚴重性及就醫的必要性相符。
3. 了解爭議: 尤其在親屬接送的計算上,因實務存在兩種見解,建議您應準備充分的證據,並可將親屬接送的交通費與搭乘計程車之費用單獨列出,以便法院審酌。
Q:車禍都可以請求看護費嗎?
答案是:不一定!
常遇到當事人問:
「受傷後都是家人請假照顧我,沒有請看護,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看護費嗎?」
其實,法律上看護費的請求有一定條件,通常要符合以下情況:
✔️ 因傷勢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協助。
✔️ 傷勢較為嚴重,確實有看護的必要。
⚠️ 更重要的是,法院不是聽你說需要看護,而是看醫師的診斷證明書怎麼寫。
‼️診斷證明書要明確記載:
✔️ 有專人看護的必要。
✔ ️需要「全日看護」或「半日看護」。
✔️ 看護期間多久,是一定期間看護,還是終身看護。
另外,看護費還可以分成兩種:
1. 職業看護/外籍看護
通常會有聘僱契約、收據或付款證明,法院多會依實際支出認定。目前全日看護行情約 2,800~4,000 元/日。
2. 親屬看護
即使是家人免費照顧,也可以請求看護費。
不過,關於費用金額,目前法院見解不一,有認為比照職業看護的行情計算,也有認為應依職業看護費用酌減,目前實務上請求金額多落在 2,000~2,500 元(全日)左右。
📌 律師提醒:務必請醫師評估有無看護必要,並清楚記載於診斷證明書上。
如果醫師沒有在診斷證明書載明「需要專人看護」及「看護期間」,即使家人真的花了很多時間照顧你,也可能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