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記問答篇
記得一定要到托育處所在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若從事托育工作,收費照顧3等親以外幼兒,沒有這張登記證就是非法保母,將會被處6千~3萬元的罰款,且可按次處罰。
居家托育登記證是合法保母的必備文件,申請需要具備特定資格,準備相關文件,並依照流程向地方政府或其委託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通過後,即可領取證書,並接受政府的輔導、檢察和管理,同時也能享有政府提供的相關福利和保障。
托育人員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
一、本人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所定情事之一,包含:
(一)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 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五) 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五年內。
二、 本人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倘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第二十六條之二所定情事之一,以提供到宅托育服務為限:
(一) 有第二十六條之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
(二) 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少年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
嘉義市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是由「嘉義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並初審,再由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審核與發證。
地址:嘉義市北興街328號
電話:05-2911685
以下列出申請保母登記證所需文件,但申請表單各縣市的格式不同,請直接到各縣市的社會局/處網站下載,或向申請單位索取。
保母資格證明(三擇一):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托育人員課程結訓證書
身分證明影本
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證件照)
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線上申請良民證)
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檢查項目需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IgM、IgG)、傷寒檢查
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申請到宅者免附。參考指引: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 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使用手冊 )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有效期限6年,托育人員需在效期屆滿前3個月重新送件驗證。換證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2年內有效體檢、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良民證
完成在職研習時數(含CPR時數):托育人員每年需完成18小時進修時數,含每2年8小時CPR
完成當年度環境檢查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其中服務登記地點分為在宅和到宅,差異如下:
在宅托育:托育地點在保母家,且需通過托育環境檢核,同住家人也要通過良民證審核。
到宅托育(到府托育):托育地點在家長家,但地點限發照縣市,假如保母想跨縣市接案,就要再另外申請該縣市的保母登記證。因為服務地點在家長家,就不需審核環境和同住家人。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7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兒童之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時,亦同。
因此,只要送托兒童家長改變或調整送托時間或方式,都要報所在地社會局(處)備查,以避免居家托育人員之收托人數違反規定。
除了擁有合法的工作資格外,擁有托育人員登記證還有以下好處: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可協助地區內的托育人員及家長做媒合(查詢全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0~2歲的幼兒,若選擇的居家托育人員有加入「準公共托育服務」,可向政府領取每月13,000元的托育補助,因此不少家長在找托育人員時也會尋找有準公托資格的。
托育人員假期問答篇
查勞動部102年10月函示,托育人員係屬個人服務業項下之家事服務業,另查詢勞動部現行規定,仍將「家事服務業」列入不適用該勞基法之行業別之一。
(1)勞動節及特休假說明
托育人員並不適用勞基法範疇,無法要求勞動節、特休假及颱風假等非全民放假日之假期,家長為體恤托育人員辛勞可與家長協商溝通合理範疇並註記於托育契約書中(應協商而非強制)。
註記:
家長願意給假是體恤托育人員,托育人員強制要求則是巧立名目。
正確範例:穩定收托滿六個月起經雙方同意得比照勞基法可獲特休。
錯誤範例:托育起始日即擁有特休(有薪假)7日。
(2)颱風假說明
「颱風假不是假」,員工不出勤,公司可自行決定給不給薪,也可要求居家上班,不需另提供加班費。
而颱風假目前國家的規定是為了避免工作外出導致意外風險,托育人員主要是在家照顧故仍可以維持工作並無颱風假的規定(到宅托人員例外)。
範例:
1. 遇颱風天時,托育人員仍在家中收托,故可持續接受家長送托,若家長因風災而無法送托時,則不用退費。
托育人員家中因災害受損,主動與家長請假,則應主動退費。
居家托育人員主要是以居家照顧為主,提供給幼兒家的感覺,托育人員僅能依疾管署之各項法定傳染疾病的規定辦理,如有規定不得外出者才能要求家長自行托育照顧,若一般正常疾病則不得強制要求幼兒請假(托育人員可以主動與家長請假)。
建議:
因托育照顧非屬機構照顧模式,故無法強制要求家長請假,建議可以與家長協商或主動與家長請假退費。
托育時間問答篇
依規定提早或逾時30分鐘內為不予計算,30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可以以一個小時延托費計算。
範例:
依規定提早或逾時30分鐘內為不予計算,30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可以以一個小時延托費計算。
半個小時托育費用可以用半個小時計算($500),亦可依一個小時費用計算($1000)與家長協商即可。
1.半日托育:6小時/日
2.日間托育:6~12小時/日
3.全日托育:16小時以上/日
4.夜間托育:晚上8時~翌晨8時且過夜
5.延長托育:延長原定托育時間
6.臨時托育:前五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
1.半日托育:6小時/日
2.日間托育:6~12小時/日
3.全日托育:16小時以上/日
4.夜間托育:晚上8時~翌晨8時且過夜
5.延長托育:延長原定托育時間
6.臨時托育:前五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112年2月20日修正發布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7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兒童之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時,亦同。因此,只要送托兒童家長改變或調整送托時間或方式,都要報所在地社會局(處)備查,以避免居家托育人員之收托人數違反規定。
托育人員體檢問答篇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托育人員應遵守每二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
舉例:前一次體檢時間為113/9/1,下一次健檢日期應為115/8/31以前。
一般體格檢查(例如:身高、體重、血壓、視力檢查等)。
理學檢查(例如: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眼疾;問診)。
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IgG、IgM;傷寒檢查(糞便)。
配合的院所名稱: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嘉義市北港路312號)
電話:(05)2319090 分機 2615、2614
服務時間:週一~週六上午8:00~11:30、週一~週五下午1:00~4:30
備註:前往體檢時記得攜帶2吋大頭照1張及健保卡。
依據「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問答集第3點說明:
獎助金建議支用於居家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費、體檢費、購置教(玩)具、充實托育場所之設施設備等項目。
爰自113年起,統一由托育人員運用獎助金支付,在此鼓勵托育人員提供穩定及優良托育服務,以利符合獎助金申請資格。
依據疾管署之說明:對於未具A型肝炎保護抗體,接種A型肝炎疫苗是最有效的預防措施,另依該署有關預防接種建議,廚師及餐飲食品從業人員、醫療照護、「嬰幼兒保育工作」等,若未具A型肝炎保護抗體,建議自費接種疫苗,以預防可能的感染及傳播。
目前國內上市的A型肝炎疫苗有三種廠牌,均為不活化疫苗,核准的接種年齡為出生滿12個月以上,接種劑次無論成人或兒童都是2劑,2劑間隔至少6個月,接種1劑後約95%以上可產生保護抗體,完成2劑後,可提供20年以上的保護力。
建議暫停收托在家休息7天,並注意手部清潔(飯前、便後及處理食物前需正確洗手)、腸道與飲食衛生(不可生飲、生食,尤其是生蠔或水產貝類,應澈底煮熟再食用),以避免感染源擴散傳染給同住家人。
若托育人員IgM陽性者,請至醫院完成複檢後,再將檢查報告回繳中心歸檔。
若未登記者,須確認IgM已複檢呈現陰性、不具傳染力時,再行登記申請。
托育人員專業責任險問答篇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收托兒童當日前,投保責任保險。
托育人員須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簡稱服務登記證書)始得投保;投保時請提供托育處所地址,惟到宅托育服務得免提供地址。
本中心與新光產物保險公司合作,托育人員可與中心索取「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要保書」填寫保單。
依據「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問答集第3點說明:
獎助金建議支用於居家托育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費、體檢費、購置教(玩)具、充實托育場所之設施設備等項目。
爰自113年起,統一由托育人員運用獎助金支付,在此鼓勵托育人員提供穩定及優良托育服務,以利符合獎助金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