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以下人皆符本音論者。
壹、鄭庠
【創見】
一、古韻分部第一人。
二、著《古音辨》。古韻部分6部:東、支、魚、真、蕭、侵。
三、入聲韻部依韻書,即:陽聲才有入聲。
四、陽入韻部搭配,符合音理。
如:真,[-t]與[-n],舌尖;東,[-k]與[-ŋ],舌根;侵,[-p]與[-m],雙脣。
五、完整將三種不同陽聲韻部分出來。
【不足】
一、以詩韻作為古韻分析工具。其以唐宋韻書來分析周秦古音,不妥。
(詩韻:合併某時期同音者,如《平水韻》。)
※順序為:《切韻》→《唐韻》→《廣韻》。(特徵:「南北是非,古今通塞。」)
二、入聲韻部之歸屬。(未將入聲韻獨立出陰、陽聲。)
貳、顧炎武
【創見】
一、有條理進行古韻部分析第一人。
(材料、方法、工具皆正確,且方法上有突破)
二、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
(一)齊一變至於魯:離析俗韻(詩韻)使返於《唐韻》。
(二)魯一變至於道:離析《唐韻》各韻之偏旁,依得聲偏旁分類,再將相同得聲偏旁之
韻字合併。
如:支,有從支和從麻、麻,有從麻和從者,其將二個從麻之合併。
三、突破:不將韻書之韻部,視為不可分割之整體,而是依韻字性質行分類。
四、將古韻部分10部。(從東分出:陽、耕、蒸;從魚分出歌)
〔東、支、魚、真、蕭、侵、陽、耕、蒸、歌〕
五、改變入聲搭配,將入聲配陰聲。
⇒陰:26;入:25;陽:35 (26配26與35配9,搭配不一致)
六、韻部系統並非不可更動。
【不足】
一、陰、陽、入,於搭配上變得不一致。
二、入聲有其特性,不屬於陰、陽聲。
參、江永
【創見】
一、古韻部分13部。
(真:分出元;侵:分出覃(談);蕭:分出尤。)
⇒真:口斂聲細;元:口侈聲洪;侵:口弇聲細;談:口侈聲洪。
〔東、支、魚、真、蕭、侵、陽、耕、蒸、歌、元、談、尤〕
二、建立新之研究方法——韻母系統分析。
(一)韻部系統分析:從文獻中之押韻現象行分析(考古)。
(二)韻母系統分析:從字音之發音行分析(審音)。
三、重新思忖入聲歸屬,將入聲另外討論。
⇒其認為入聲與去聲最近,《詩》多通為韻,與上聲韻者閒有之,與平聲韻者少,以其遠而不諧也。韻雖通而入聲自如其本音。」因入聲如其本音,故入聲獨立成部,然入聲又與平上去相押韻,故主張數韻同一入。
四、數韻同一入:一個入聲可同時對應一個陽聲、陰聲,而一陽、一陰即表數韻。
⇒符現今分析語音架構,該語音架構為音韻結構。
【不足】
一、太過篤信自身發音經驗。
二、未將入聲八部獨立,其可能將入聲視為聲調。
三、將顧氏所分出之:侯、幽、尤,合併為尤。
四、數韻同一入,無法全然達一陽、一陰、一入之搭配結果。
四、段玉裁
【創見】
一、古韻部分17部。(支:分出脂、之;真:分出諄;尤:分出侯)
〔東、支、魚、真、蕭、侵、陽、耕、蒸、歌、元、談、尤、脂、之、諄、侯〕
二、考古功夫細緻
(一)與「支」同押韻者:佳。
(二)與「脂」同押韻者:如微、皆、灰、齊。
(三)與「之」同押韻者:咍。
⇒關照主要之押韻關係外,依次要押韻分布。
三、透過對次要押韻之掌握,排列韻部遠近親疏關係。
⇒改變韻部排序(過往為依韻書順序)、分17部,6類(圓形順序,呼應元音舌位關係)
四、完成《今韻古分十七部表》、《說文解字注》、《六書音均(韻)表》。
五、提出古本音、古合韻
(一)古本音:古與古同部。
(二)古合韻:古與古異部。
⇒古人會將不同但相近之二韻部同押韻。
如上圖所示:
1、與1關係最近:2、6;與1關係次近:3、5;與1關係最遠:4
2、與3關係最近:2、4;與3關係次近:1、5;與3關係最遠:6
【不足】
一、韻部遠近關係:以類而言整齊,以部而言則反之。
(一)一類:1之
(二)二類:2宵、3尤、4侯、5魚
(三)三類:6藥、7侵、8談
⇒各類韻部數不整齊。
二、排序一來不整齊,二來有別於韻書,故其排序觀點僅聊備一格。
三、將入聲視為聲調。
伍、戴震
【創見】
一、首位將入聲韻部獨立者。
二、將古韻部分25部,9類,其每類包含:陽、入、陰三韻部。
⇒實為:7×3=21;2×2=4;21+4=25(脣音僅陽、入)
〔東、支、魚、真、蕭、侵、陽、耕、蒸、歌、元、談、尤、脂、之、諄、侯、冬、
祭、至、合(盍)、緝、隊、「錫」、「沃」〕
*於此不用戴震其新之名稱、「」為新所分之
三、韻部名稱以零聲母。如:阿、烏、堊。
四、首位為陽、陰聲做定義者。
(一)有入者:如氣之陽,物之雄,衣之表。
(二)無入者:如氣之陰,物之雌,衣之裏。
⇒其學生孔廣森,而後依此命名,有入者為陽聲,無入者為陰聲。
五、提正、旁轉:
(一)正轉:
1、轉而不出其類:如「阿」,為今廣韻之「歌」、「戈」、「麻」。
⇒即陸氏古同部、段氏古本音。
2、相配互轉:同一類中,陰入、陽入、陰陽,押韻。
⇒即陸氏古異部、段氏古合韻。(主要元音同,韻尾異)
3、連貫遞轉:鄰類中,陽陽、陰陰、入入,押韻。
⇒即陸氏古異部、段氏古合韻。(主要元音相近,韻尾同)
(二)旁轉:非屬正轉之押韻現象,即指例外情況。
六、將古不同押韻現象分兩大類:相配互轉、連貫遞轉。
【不足】
一、改變韻部名稱。
⇒對後世而言為困擾。
二、韻部歸屬有誤:
(一)一類「陽」:陰誤為陽。
(二)七類「祭」:入誤為陽。
三、韻部搭配於實際上不整齊。
⇒實際上應為:陰(7)、入、(10)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