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者】李淑萍
【說明】
「注定」、「註定」皆指經記載而不能更易,用來表示先天命定,非人力所能更易的意思,音讀為ㄓㄨˋ ㄉㄧㄥˋ。二者具有相同的音義及用法,僅用字不同,互為異形詞。
由詞義分析,「注定」、「註定」中的「注」、「註」皆有記載的意思。探究二字之字義源流:「注」見於漢代的《說文解字》,本義為灌注,後引申用作傳注、注疏的意思;「註」未見於《說文解字》,而漢代服虔的《通俗文》:「記物曰註。」遼代的《龍龕手鑑》也解釋為「記物」。由此可知,注解、注疏用「注」,備註記物用「註」。然在晉代干寶的《搜神記》中有「南斗注生,北斗注死」句,「注」字也可作為記載的意思。在中國傳統的宿命思想中,認為人生一切變化、發展,上天早已記載決定,非人力所能更易。「注」、「註」因有記載義,故「注定」、「註定」有早已記載而不能更易的意思。至於二詞在文獻中的用例,「注定」可見於宋代戴復古的〈寄朱仲是兼僉〉:「五行注定一生窮,殘花但有凋零分。」而「註定」可見於明代的《今古奇觀》:「這是我命中註定,該做他家的女婿。」
「注定」、「註定」中的「注」、「註」均有記載的意思,皆貼合詞義,惟「注定」見於較早的文獻,現今使用也較為普遍,故以「注定」為推薦詞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