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者】陳姞淨
【說明】
「家具」、「傢俱」皆可指家中所用的器具,音讀為ㄐㄧㄚ ㄐㄩˋ。二者具有相同的音義及用法,僅用字不同,互為異形詞。
由詞義分析,「家具」中的「家」為眷屬共同生活之場所,「具」為器具;「傢俱」中的「傢」、「俱」結合後方有家中所用器具的意思。探究「家」、「具」之字義源流:「家」字見於漢代的《說文解字》,本義是居也,即家人共同居住之場所,如唐代賀知章的〈回鄉偶書〉詩:「少小離家老大回。」「具」字亦見於《說文解字》,本義是準備、備置,後引申為備置之器物,如《舊唐書.列傳.陸贄》:「雇召工人就諸軍城繕造器具。」結合「家」、「具」二字則有家中器具義。再探究「傢」、「俱」之字義源流:「傢」字未見於《說文解字》,多與其他字結合時才會產生語義,如「傢伙」;「俱」見於《說文解字》,本義為共同、皆、全。「傢」、「俱」二字均無家中所用器具相關用法,或因「家具」為人之所用,故加上偏旁「人」而成「傢俱」。至於二詞在文獻中的用例,「家具」可見於《晉書.列傳.王湛》:「頗受贈遺,而修家具。」「傢俱」則可見於清代吳啟太的《官話指南》:「我們家裡的傢俱東西,他愛甚麼,都可以拿了去。」
「家具」的「家」有眷屬共同居住場所的意思,「具」則為器物,貼合詞義,「傢俱」合二字始有家中器物的意思。「家具」見於較早的文獻,現今使用也較為普遍,故以「家具」為推薦詞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