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者】鄒濬智
【說明】
「烈焰」、「烈燄」皆用以指熾熱、猛烈的火焰,作名詞用,音讀為ㄌㄧㄝˋ ㄧㄢˋ。二者具有相同的音義及用法,僅用字不同,互為異形詞。
由詞義分析,「烈焰」、「烈燄」中的「焰」、「燄」都指燃燒時所發出的火光、火花。探究二字之字義源流:「焰」字未見於漢代的《說文解字》,見於宋代重修的《玉篇》,釋為火光,如《晉書.苻堅載記下》:「而沖營放火者為風焰所燒,其能免者十有一二。」「燄」字見於《說文解字》:「燄,火行微燄燄也。」義為火花、火苗,《晉書.石季龍載記下》:「光燄照天,金石皆盡,火月餘乃滅。」至於二詞在文獻中的用例,「烈焰」可見於唐代杜牧的〈寄杜子〉詩:「狂風烈焰雖千尺,豁得平生俊氣無?」「烈燄」可見於《舊五代史.唐書.列傳.周知裕》:「蓋松貞不變於四時,玉粹寧虞其烈燄故也。」
「烈焰」、「烈燄」中的「焰」、「燄」都有火光、火花的意思,貼合詞義,惟「烈焰」現今使用較為普遍,故以「烈焰」為推薦詞形。相關的詞語如「焰火/燄火」、「火焰/火燄」、「氣焰/氣燄」亦然,分別以「焰火」、「火焰」、「氣焰」為推薦詞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