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訂者】楊憶慈
【說明】
「鑑別」、「鑒別」都有辨別事物真偽優劣的意思,音讀為ㄐㄧㄢˋㄅㄧㄝˊ。二者具有相同的音義及用法,僅用字不同,互為異形詞。
由詞義分析,「鑑別」、「鑒別」的「鑑」、「鑒」均可表示審察、細看的意思。探究二字之字義源流:「鑑」字見於漢代的《說文解字》:「鑑,大盆也。」後引申有鏡子、照,以及審察、觀照的意思,如唐代王勃的〈為人與蜀域父老書〉:「鑑物於肇不於成。」「鑑物」即觀察事物;「鑒」未見於《說文解字》,遼代的《龍龕手鑑》以其與「鑑」同,亦有照、察等義,如南朝梁劉勰的《文心雕龍》:「季札鑒微於興廢。」「鑒微」即觀察細節。
「鑑別」、「鑒別」的「鑑」、「鑒」均可表示審察、細看的意思,皆貼合詞義,「鑑別」現今使用較為普遍,故以「鑑別」為推薦詞形。相關的詞語如「鑑賞/鑒賞」、「品鑑/品鑒」、「明鑑/明鑒」(明察)亦然,分別以「鑑賞」、「品鑑」、「明鑑」為推薦詞形。惟作公文及書信用語,請對方明察時,則多用「鑒」字,如:「臺鑒」、「鈞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