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04-25205563#210 支持服務組 陳老師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 號 *豐原國小內晨曦樓*
(歡迎使用 支持服務組官方 line@線上諮詢 ID: @237gmjyc) 輔具公務E -mail:tjyaux@spec.tc.edu.tw
例如:甲生 A幼兒園中班 106.10.20借用特製輪椅,106年10月需填寫借用表及借據(借用期間自民國106年10月20日起至 民國108 年07月31日止)。畢業時填寫畢業生異動單(異動到B國小)。B國小108.08接到甲生的輔具後,B國小填寫借用表及借據(借用期間自民國108年08月01日起至 民國114年06月20日止)
每位學生每學年(下學期)均需填寫:如各校(園)有已借用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所屬教育輔助器材之身心障礙學生,請務必於每學年末(06月16日至07月15日)填妥附件5-1【 追蹤借用清冊】、附件5-2【 教育輔助器材使用情況暨盤點表表】逐級核章後正本留存各校(園)。
請將掃描檔依下列方式傳送:
1.各級學校:請將掃描檔上傳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spec.tc.edu.tw/),路徑:特教雲端上傳登入–特教雲端–學校上傳–113學年度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追蹤借用清冊及使用情況暨盤點表。
2.幼兒園:請將掃描檔寄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公務信箱(tjyaux@spec.tc.edu.tw)。。
例如:甲生 A幼兒園中班 106.10.20借用特製輪椅,106年10月需填寫借用表及借據(借用期間自民國106年10月20日起至 民國108 年07月31日止)。
學生於108年06月畢業時填寫轉銜異動單第一欄後,將異動單併同輔具,一起交予接收學校,
由接收學校完成第二欄後併同新階段借用表/借據,一起寄回特教中心。
例如:丙生 就讀C國小三年級,106年12月轉學到D國小,C國小特教業務承辦人需填寫轉銜異動單第一欄後,
將異動單併同輔具,一起交予新接收學校,由接收學校完成第二欄後併同新學校填寫之借用表/借據,一起寄回特教中心。
學生已無使用需求或畢業至非本市轄屬學校等原因發生時,均可辦理歸還。校內同時有多樣相同輔具時,留意歸還的物件是當初登記借用的財編號。
請務必歸還完整全套輔具(例:FM系統歸還,應包含發射器、接收器、音靴/介面、相關操作掛繩/充電配件、收納包),若有缺損,應自購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