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宣告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一)機關名稱: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

(二)蒐集之目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暑期大學生研習計畫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學校、聯絡資料(電子信箱、電話)、學生證、在學證明、歷年成績單身分證正反面、在學證明、郵局存摺封面。

(四)使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本計畫資料將保存 2 年,本所將使用申請者個人資料執行研習計畫相關業務及活動安排。

(五)申請者的權利及行使方式:申請者可以與我們聯繫,行使個資法第三條之當事人權利,閱覽、補充或更正您的資料。

(六)申請者有權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申請者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所予以尊重,但因無法進行必要的評核和行政作業,可能導致無法申請本計畫。請審慎考慮,敬請見諒

2024/03/2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