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macauows

金禧會慶盃2006年澳門南灣湖公開水域游泳比賽

中國澳門游泳總會主辦

慶祝中國澳門游泳總會成立五十週年系列活動

金禧會慶盃2006年澳門南灣湖公開水域游泳比賽

賽道圖

表格

澳門泳總屬會適用

非澳門泳總屬會之團體及

澳門以外地區之隊伍適用

  1. 運動員報名總表
  2. (每個組別及年齡組別分別填寫,表格可自行覆印)
  3. 自願參賽責任書(每個參賽之註冊運動員均需填寫)
  1. 第一次報名表
  2. 運動員報名總表 (每個組別及年齡組別分別填寫,表格可自行覆印)
  3. 非澳門泳總註冊運動員報名表(每個參賽之運動員均需填寫)
    1. 職員名單

章程

一. 定 名 :金禧會慶盃2006年澳門南灣湖公開水域游泳比賽

二. 宗 旨 :發展大眾體育、增強體質、促進友誼及推廣公開水域活動。

三. 資 格 :不分國籍,身體健康,符合年齡規定者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四. 組 別 :男、女子組(年齡計算:2006年減出生年)。

      1. A組(11-17歲):1989年至1996年出生者;
      2. B組(18-25歲):1981年至1988年出生者;
      3. C組(26-35歲):1971年至1980年出生者;
      4. D組(36-45歲):1961年至1970年出生者;
      5. E組(46-55歲):1951年至1960年出生者;
      6. F組(56歲以上):1950年及以前出生者。

五. 報名(附報名表):

澳門:中國澳門游泳總會註冊運動員/澳門居民(非註冊運動員)

    1. 報名時間:7月31至8月15日(蓮峰游泳池泳總辦公室辦公時間)
    2. 報名地點:澳門體育綜合體(蓮峰游泳池泳總辦公室)
    3. 報名手續:報名手續:報名時報名表須以正楷書填寫清楚(可提前到賽會索取報名表),並繳交報名費、含出生日期之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護照)副本、自願參賽責任書、醫生檢查報告及近照相片3張(年齡未達滿18歲之運動員須家長簽名同意,經審查後始得報名。參加者平安保險各人(隊)自行負責,賽會不負任何意外保險責任。註冊運動員可免交證件副本及醫生檢查報告,近照只需1張。
    4. 本澳沒有參加過本會舉辦之長途賽事者,須經8月19日賽會測試,於30分鐘內游畢800公尺方得參加比賽。

5. 報名費用:(報名時繳交)

    1. 中國澳門游泳總會註冊運動員:澳門幣伍拾圓正;
    2. 非中國澳門游泳總會註冊運動員:澳門幣壹百圓正;

澳門以外地區

    1. 第一次報名:2006年7月31日(只報參加與否及預定參加人數)
    2. 第二次報名:2006年8月15日(以郵戳為準),必須把全體參賽者名單、每位參賽運動員近照三張、自願參賽責任書、身體健康證明書、含出生日期之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身份證)複印本,以正楷書填寫清楚之報名表等,郵寄到賽會,逾期不予受理。參加者平安保險各隊自行負責,賽會不負任何保險責任。
    3. 報名費:人民幣或港幣壹百圓正。(9月9日下午3時至5時在奧林匹克游泳館報到及收取報名費,核對資料後發出參賽證,請帶同參賽隊員含出生日期證件或複印本備查。)

六. 賽 程 : 賽道一圈為約一千貳佰公尺。

七. 比賽日期 :2006年9月10日(星期日)。(如因天氣關係,本會得酌情宣佈改期或取消比賽)。

八. 比賽時間 :

比賽將分組出發。第一組出發為早上11時。

報到:參加者須於上午9時30分到達賽會指定地點出示泳員證報到、集中,等候賽會指引員帶領前往起點,候令出賽。任何一組運動員皆須要在40分鐘內泳畢全程逾時必須上水。

九. 比賽地點: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十. 領隊會議: 2006年9月9日(星期六)下午5時於奧林匹克游泳館.

十一. 獎 勵:

    1. 各年齡組個人獎前三名,優勝獎若干名(賽會得按參賽人數酌情處理)。凡泳畢全程者,均發給紀念獎狀及紀念品,未能完成全程者,只可獲得紀念品。
    2. 團體獎獎前三名,優勝獎若干名(賽會得按參賽人數酌情處理)。團體計分按各隊運動員取得名次分別計算各年齡組前20名得分由1 - 20名依次為:23, 21, 19,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積分相同,以獲得名次較高較多者為勝,餘此類推。

十二. 上 訴:

比賽中如對裁判判決有異議者,應在該項比賽完畢宣佈結果後5分鐘內隨即向執行總裁判提出查詢,如仍認為不滿時,可以口頭提出上訴,並須在20分鐘內補具上訴書及繳交上訴費澳門幣500元正。仲裁委員會之決定為最後決定,不得異議;得值與否,上訴費概不發還。

十三. 附 則:

    1. 比賽棄權者,每人罰款三十元正,各隊可於領隊會議時遞交運動員棄權申請表,或比賽當天上午9時30分賽會檢錄時連同有效期之醫生紙一起遞交,依時申請棄權之運動員可免罰款(報名費概不發還),未符規定者決不受理。
    2. 各地來澳參加比賽之隊伍,如有需要賽會代辦住宿、旅遊事項者,可在7月20日第1次報名時提出,賽會當提供代理公司文件供參考,以便參賽隊伍直接與代理公司聯絡辦理。設澳門地區獎項﹐獎勵方法相同,泳畢全程獎狀除外。
    3.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賽會修訂施行。如有查詢可電郵本會競賽部 anmcpt@gmail.com ;本賽事網頁:http://anmcpt.googlepages.com/2006macauows/
    4.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賽會。
      1. 2006年7月5日

中國澳游泳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