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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黃文生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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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得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結果 :
申報備查結果,建築主管機關會以書面通知,概可分為下列五種情形:
(1)准予報備不定期抽查(公共安全檢查項目均符合規定,且現況用途與原核准用途相符者)。
(2)准予報備列管複查(公共安全檢查項目均符合規定,但現況用途與核准用途不符者)。
(3)准予報備列管定期檢查,並限期改善再行申報(公共安全檢查項目不合格,提列改善計畫者)。
(4)不合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重新申報(逾改善期限仍未改善完成者)。
(5)申報書件經審查不合格,退件補正,並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後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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