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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塗銷流程及因備文件

如您曾向銀行或其他人貸款,並已向地政事務所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者,當您向債權人還清貸款之後,請務必檢同下列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以確保您的權益。

二、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本所服務台免費提供)。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債權人提供)

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人提供)

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債權人提供,可附可不附)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債務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印章(債務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三、申請方式:以下二者擇一

1.親自辦理:本人持身分證及上開應備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送件。

2.委任辦理:代理人持身分證、印章及上開應備文件至轄區地政事務所送件。


※非金融機構之貸款另須檢附下列文件:

·債權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債權人持身分證印章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若債權人無法親自到場請檢附印鑑證明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41條辦理。

·債權人若為法人,請檢附印鑑證明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辦理。

四、費用:免繳登記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