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料下載處
【時間及地點】
(一) 2025年東京國際禮品及家居品展 (7月) LIFESTYLE Week TOKYO (July)
1. 展出時間:2025 年07月02~04 (共3日)
2. 展出地點:東京有明國際展覽中心(Tokyo Big Sight)
(二) 2025年越南胡志明市國際塑橡膠工業展
1. 展出時間:2025 年09月17~20日(共4日)
2. 展出地點:SECC西貢國際展覽會議中心, 胡志明市
(三) 2025年美國體育用品及健身器材展(AB SHOW)
1. 展出時間:2025/11/06~07(共2日)
2. 展出地點:聖地牙哥會展中心(San Diego Convention Center)
【參展須知及辦法】
(一)「全球經貿合作拓展」
1.展會為 B2B 專業展,未開放一般民眾入場,現場無零售。
2.規劃徵選6-10 家業者,共用 2個以上標準展位,全區裝潢由主辦單位依整體形象考量統一規劃,主辦單位將提供公司招牌、展示桌、燈具、地毯等,惟業者可自費加設陳列架和合購展位擴大效果。
3.媒體宣傳:由主辦單位負責編印DM、撰寫新聞稿,以及媒宣活動統籌規劃與執行。
4.經貿合作拓展期間,現場由主辦單位與廠商派員負責經貿拓展,則該員須通曉在地語言或英語會話。
(二)參展資格
1.設籍在本市之企業或商號
2.本市設有工廠/辦公室或營業登記
(三)所需文件
1.臺南市全球經貿合作拓銷參展報名表(附件一)和切結書(附件二)
2.臺南市全球經貿合作拓銷參展所需之相關文案
(四)權利義務
1.共用本市設置攤位之權利(視需求可能酌收部份付擔)
2.參與本市辦理之參訪和媒合會行程
3.配合成果追蹤調查和相關展示推廣活動
(五)徵選廠商數量
每個展會招收6-10廠商,企業報名後以評選標準篩選之
(六)報名及評選作業
1.作業程序:經評選入選後,依抽順序籤選擇格位
2.審查標準
該展會自己設有攤位(25%):今年該展有設攤、曾經參與該展、經常參展、曾經參展
產品俱創新/特色(25%):曾經得過國際獎項、曾經得過國內獎項、自有品牌、有ODM能力
行銷能力(25%):有外銷實績、該國有代理、曾獲該國訂單、有相關外文能力
與展會屬性/關聯度(25%):公司主力產品與展會展項直接相關、間接相關、取得相關品管認證
※備註:新報名者總分加10%、曾經報過名者不加分、連續參加3年者減總分10%(績效優良者不扣分)
3.參展費用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全額補助場地租金,廠商只需繳交參展作業費,該展有自行設攤之參展團廠商,可再免合購展位之部份負擔:
廠商負擔項目
合購展位之部份負擔,依展會需求而定(廠商需負擔NT$3萬元 )
展品來回運送
裝潢追加費用
參展期間人員住宿及交通費用
主辦單位補助項目
場地租金
整體裝潢
公共設施、電費
活動文宣品規劃、製作、運費
媒宣活動
買家邀約
注意事項:
(1)本會公布入選廠商後,獲選廠商需於接獲通知後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參展費用及保證金,逾期視為放棄,由後補廠商取得參展資格。
4.報名方式
請於截止日期前(含)將【附件ㄧ、臺南市全球經貿合作拓展報名表】,以 E-mail 寄給本中心計畫執行聯絡人,或印出以掛號方式郵寄至73445台南市六甲區工研路8號 北研館519 室, 工業技術研究院 中分院收。
備註:截止日期-日本4月25日;越南5月23日;美國6月27日
5.取消報名
參展單位欲取消報名請於 截止日期前(含),以掛號正式來函說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郵寄至73445台南市六甲區工研路8號 北研館519 室,本會將通知後補廠商遞補,於截止日期後欲取消報名者,原保留展位將予以取消,已繳交之保證金將不予退還,移作宣傳經費使用。
【作業時程】(以下為暫訂日期,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3月21日(五):辦理說明會
3月21日(五):受理報名(截止日期日本4月25日;越南5月23日;美國6月27日 )
截止日期後1天:資格審查(日本4/28;越南5/26; 美國6/30 )
截止日期後2天:公布評選結果(日本4/29;越南5/27; 美國7/01 )
截止日期後3~10天:廠商繳交保證金支票
行前1-2個月:行前說明會和訓練
展前1天:「全球經貿合作拓展」佈展
展覽期間:「全球經貿合作拓展」媒合會
展前1天或展後1天:「全球經貿合作拓展」參訪
【參展注意事項】
(一) 請參展廠商務必派代表(至少一名)參與「全球經貿合作拓展」,如有無故缺席或其他不配合之事項,主辦單位將視情況保有是否給予參展之最終決定權且將沒入保證金。
(二) 參展廠商若已於同一展會參加連續三屆(或以上),不得再報名相同展會,需間隔一屆始可報名參展。
(二) 參展廠商須提供參展期間銷售數據及買家後續聯絡追蹤情形等資訊,供主辦單位進行展覽效益評估。
(三) 經評選通過之參展廠商,須依照主辦單位規定提供展品之高解析圖檔資料及中英文說明、中英文宣傳目錄或光碟、公司簡介、新聞稿等相關資料供主辦單位作為整體宣傳資料印製使用。
(四) 參展廠商保證擁有參展作品參展所需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所有權或代理權; 並於展前依主辦單位規定簽署參展切結書(如【附件二】)。參展作品如涉及抄襲、仿冒等侵害他人智財權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展資格(參展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回);除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外,並須補償主辦單位所有損失。
(五) 參展廠商得自備宣傳資料,便於展場洽商時發送。
(六) 參展作業期間,廠商須遵守參展說明會之決議。
(七) 參展廠商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運用得參展廠商提供之品牌、產品之圖像及相關資料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成果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
【計畫聯絡人】
工業技術研究院
(06)693-9121 李俞璇 小姐 E-mail:itri463736@itri.org.tw
(06)693-9112 范姜美慧 小姐 E-mail:itri527081@itri.org.tw
(06)693-9177 紀明伶 小姐 E-mail:lingchi@itri.org.tw
©ITRI. 工業技術研究院
聯絡方式:
06-6939177/lingchi@itri.org.tw
06-6939159/EllieYang@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