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方式與流程

選拔方式與整體流程

一、評分對象與方式

         評選對象為近三年已執行GSR評估場址,包含改善中場址、改善完成場址。以下分別針對評選對象的資格進行說明:

(一) 改善中場址:自行列舉近一年執行紀錄與成果進行評選;

(二) 改善完成場址:需要提出完整評估成果。




選拔作業流程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階段現場訪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