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方式與流程
選拔方式與整體流程
一、評分對象與方式
評選對象為近三年已執行GSR評估場址,包含改善中場址、改善完成場址。以下分別針對評選對象的資格進行說明:
(一) 改善中場址:自行列舉近一年執行紀錄與成果進行評選;
(二) 改善完成場址:需要提出完整評估成果。
二、選拔作業流程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彙整報名資料,邀請專家委員召開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會議,進行書面審查評比;
第二階段現場檢核:通過第一階段審查的場址,將邀集專家委員至優良單位辦理現場訪視 ;
決選:綜整2個階段的結果,將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與第二階段現場訪視計分結果加總,採行序位法排序,預計擇優選最多5個場址(或1/3場址)受獎;
公開頒獎綠色永續整治優良單位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項目區分成綜合性審查項目(40分)
GSR思維應用創新作為(30分)
自訂權重特色審查項目(30分)
(二)第二階段現場訪視項目
現場資料陳列/場址簡報說明 (50分)
檢視場址現場GSR成果 (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