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提琴習琴人口在近 20 年內快速成長,近年各級學生音樂比賽卻遲遲未恢復設立國小比賽組別,致使初學階段之中提琴學生苦無比賽機會,亦無法累積競賽資歷,在學習履歷中獨漏。社團法人台灣弦樂團發展協會為提升政府藝術教育機關對中提琴音樂教育之重視,倡議各級教育單位、學校盡快優先增列中提琴國小組學生音樂比賽項目,是以辦理本大賽拋磚引玉,並訂定本實施計畫。
社團法人台灣弦樂團發展協會
一、就讀全國各級學校具學籍之學生。
二、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之學生,參賽者皆需2023年3月31日前具本國國籍。
三、就讀經政府立案之本國學校外籍學生及外僑學校之學生。
國小低年級A、B組
F. Wohlfahrt: 60 Etudes Op.45 No.26 Allegro modera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H. E. Kayser: 36 Studies Op.20 No.8 Comod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國小中年級A、B組
H. E. Kayser: 36 Studies Op.20 No.13 Allegret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J. S. Bach: Suites for Viola Solo No.1 in G Major ''Gigue'' (Allegro giocos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國小高年級A、B組
F. Mazas: Etudes Op.36 Book I No.15 Allegre modera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J. S. Bach: Suites for Viola Solo No.1 in G Major ''Prelude'' (Modera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國中A、B組
F. Mazas: Etudes Op.36 Book I No.24 "The Mordent" (Allegretto grazios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R. Kreutzer: 42 Studes No.14 Modera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J. S. Bach: Suites for Viola Solo No.3 in C Major ''Allemande''(Andante)(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高中職A、B組
J. P. Rode: 24 Caprices No.2 Allegret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M. Reger: Suites for Viola Solo Op.131d No.1 1st. Mvt. Molto Sostenu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J. S. Bach: Sonata No.1 in C minor BMW 1001 ''Pres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大專A、B組
J. S. Bach: Suites for Viola Solo No.6 in D Major '' Prelude''(Modera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M. Reger: Suites for Viola Solo Op.131d No.3 1st. Mvt. Moderat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J. P. Rode: 24 Caprices No.24 Introduzione+Agitato con fuoco(不限版本。不需反覆。)
一、基本規則
(一)比賽應演出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
(二)比賽時應依序先演出指定曲,再行演出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0.5分。
(三)參加個人項目比賽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四)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三次(每次間隔10秒)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主辦單位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承辦單位同意後參與比賽。若非不可抗力情事而於該類組上午場或下午場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主辦單位申請安排於該場次表演演出,結束後主辦單位將給予表演證明。
(五)演出時間:指定曲演出時間2分鐘為限,自選曲演出時間3分鐘為限,總和演出時間為5分鐘(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人數,對個人項目演出時間作適當調整)。指定曲與自選曲皆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出)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出時結束計時。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5秒),響鈴應立即停止演出,凡繼續演出者即予扣分,每逾時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六)除另有規定者外,違反本計劃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或參賽資格個別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佈名次獲頒獎狀者,則取消其名次;追回獎狀、獎金,並依序遞補名次、補(換)發獎狀與獎金。
(七)比賽演出時不得使用電子擴音設備,違者一律不予計分。
(八)其餘場地規定,將於比賽前於本比賽網站公告。
二、比賽曲目規則
(一)指定曲目請參閱本計劃第肆點所列之曲目,自行選擇一首參賽。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佈於 2023年臺灣中提琴大賽網站(https://reurl.cc/RXDMOe),參賽者須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負其責。惟參賽者若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
(二)演出曲目與指定曲目不符、應演出而為演出指定曲或自選曲者,均一律不予計分。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
(三)個人項目自選曲不得為同一類組指定曲目內之曲目,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自選曲得自行選(截)段演奏,或決定是否反覆演奏。
(四)曲譜選擇及使用:所有參賽演出人員須遵守中華民國之著作權相關法規規定,所有指定曲及自選曲樂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得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樂譜。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主辦單位自選曲曲譜。
一、報名日期:111年(西元2022年)11月1日上午10時起至112年1月8日24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費用: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報名方式:一律上網報名,未上網報名者不予參賽。報名表載於 2023臺灣中提琴大賽網站(https://reurl.cc/RXDMOe)。報名時請逐欄、逐項填報,並於報名後確認收到報名表副本及於72小時內完成繳費手續填寫繳費確認單,始算報名成功。
四、報名身分:
(一)大賽設 A 組音樂班組,B 組非音樂班組。B組得跨組報名A組,A組不得跨組報名。
(二)不得跳年級報名,年級應以 2023 年 3 月當下之就讀年級為準。
五、報名表填寫及審核驗證
(一)填寫報名表時,請確實依照注意事項辦理。
(二)演奏若無伴奏,則須在報名表上註明。
(三)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所有相關資料應依照作品原文或英文填寫)。自選曲目繕打之格式請以公布之指定曲目的格式為範本。
(四)為響應環保並節省資源,主辦單位不再印製秩序冊,所有賽程、規定、注意事項及成績公布等,請自行上網下載;並請隨時至 2023臺灣中提琴大賽網站(https://reurl.cc/RXDMOe)瀏覽相關規定事項。
(五)報名後如需補正基本資料或變更自選曲目,應由參賽者於112年1月9日報名結束後主動至 2023 臺灣中提琴大賽網站(https://reurl.cc/RXDMOe)填寫「補正基本資料或變更曲目表」通知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於收到資料後三個工作天內主動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參賽者最遲應於112年1月20日24時前填寫,逾時恕不受理。
六、報名費繳交方式
(一)請於填寫報名表後「72小時內」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繳費,並主動至 2023臺灣中提琴大賽網站(https://reurl.cc/RXDMOe)填寫「繳費確認單」。逾期未繳將取消報名資格,如仍欲報名需於報名期限內(111年11月1日10時起至112年1月8日24時止)重新填寫報名表。
(二)繳款資訊
銀行代碼:008
分行:華南銀行北蘆洲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弦樂團發展協會
帳號:184-10-001178-1
一、比賽日期: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賽程另定)
二、比賽地點:新北市蘆洲區功學社音樂廳(蘆洲區中山二路162號2樓)
一、評審評分時,各別組均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 100 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俟該類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總成績。公布之成績表中,應以評審代號明列各評審之給分。為尊重評審,評審不做講評並無法提供查詢其他參賽者之評語。
二、總成績之評計方式,各組評分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人數需為單數),如有一位評審臨時無法出席時(即評審人數為偶數時),採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若遇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同分者名次並作說明)。
三、慎重遴聘中提琴之專家學者(任教大專院校者及職業樂團首席)若干人擔任,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評審遴聘情況調整評審團人數。
一、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特優:平均分數 90 分以上者。
(二)優等:平均分數 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
(三)甲等: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者。
(四)評分未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亦不列入等第。
二、獎勵名額
比賽成績除評定等第予以獎勵外,另視各該組參加人數之多寡及其水準,決定評列名次之人數。報名人數在5人以下者取1名評列名次;6至8人者取2名;9至13人者取3名;14至18人者取4名;19至23人者取5名;24人以上時,均評列6名。評列名次者之成績,最低必須達到優等水準,方得錄取。錄取評列之名次各限1名,不得並列。
三、獎勵方式
(一)各組別獲評列名者,頒發名次獎狀乙紙。
(二)各組別評列名次第一名,且成績達優等(含以上)水準者,除名次獎狀外,另頒發獎盃及獎金3000元整。
(三)各組別評列名次第二名,且成績達優等(含以上)水準者,除名次獎狀外,另頒發獎盃及獎金2000元整。
(四)各組別評列名次第三名,且成績達優等(含以上)水準者,除名次獎狀外,另頒發獎盃及獎金500元整。
(五)獲得甲等(含以上)但未獲名次者發給參賽獎狀。
(六)未獲等第者發給參賽證明。
一、身分驗證
(一)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健保卡或身分證,符實進行驗證。
(二)參賽人員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一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比賽之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照片、傳真代替原件),如因故未能於一小時內取得,得先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加立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完成補驗。
(三)伴奏需與參賽者一同報到,並持身分證或健保卡換取伴奏證後方得入比賽會場,比賽結束後持伴奏證換回證件。
(四)凡經發現冒名頂替或偽變造證件者,成績不予計分,頒發之獎狀、獎盃及獎金亦將追回。
二、請參賽者自行準備比賽所需樂器及配件,主辦單位僅提供一般演奏座椅、伴奏使用之鋼琴。
三、獎狀、獎盃、獎金與評語請於各場比賽結束後,至報到處簽收領取,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前未領取者,恕不補發。(若無法親自領取,請於比賽前或當日自行備妥 80 元郵資,並填寫收件資料表繳予主辦單位辦理寄發事宜)。
四、所有比賽組別於賽前一律不接受綵排。
五、室內之比賽會場內不得使用電子通訊設備進行通話,手機及電子鬧表等各式電子用品應關閉或設定為靜音。若有違規經勸告不從者,大會得予以驅離。
六、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並應關閉所有攝錄器材之提示聲響(如快門音效)。
七、所有比賽組別,各參賽者如需自行攝影或錄音,在不影響賽程之情形下,可於指定位置攝影區進行,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參賽者如不欲承辦單位以外之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提出聲明,俾便於播報時加以宣布。
八、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另觀眾不得以任何形式於比賽進行中指導參賽者,違者將予驅離。
九、為免影響秩序,演出進行中,非參賽人員及賽務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但翻譜人員、臨時協助人員及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十、請參賽者配合維持場地清潔與寧靜,比賽前場地內不得預演及練習,發聲調音請遠離會場。
十一、下一組參賽者在後臺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爭先恐後或影響他人演出。
十二、參賽者應服從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限由監護人或指導教師簽名以書面提出;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十三、 比賽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應如何因應,由主辦單位因地制宜,依現場狀況妥做決定。 COVID-19 防疫相關規定,依主辦單位於 3 月賽前公告之規定為準。如遇天候不佳,如颱風、豪大雨、地震等天然災害,及 COVID-19 疫情分級管制,達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活動一律延期或取消。主辦單位不另行電話通知(將公告於臺灣中提琴大賽官網:https://reurl.cc/RXDMOe 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2023臺灣中提琴大賽)。
十四、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不提供參賽者相關錄影檔案:
(一)主辦單位為辦理推廣音樂欣賞教學之需要,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與個人之比賽演出節目,製作非營利性質之影音資料。
(二)團隊及個人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影音資料及個人資料、肖像權使用。
十五、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