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與議事規則暨與會者須知
場次摘要
本次論壇從原住民族的知識體系出發,思考國家法與官僚體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影響,其範圍涉及到既有人類學的經典課題,經濟、政治、親屬與宗教領域,也觸及當代人類學的跨科際整合,包含法律人類學、官僚人類學、國家治理、文化財等。而原住民族在台灣的發展,也必須重視原住民族社會運動的歷史脈絡,對於權利與正義的追求,以及挑戰漢人為中心的國家體制,朝向種族/族群平等的法律改革與政策願景,這些過程是當代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與主流族群和國家體制的互動、抵抗與協商。因此,本次論壇將從各個子議題出發,一同思考國家法、官僚體制與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複雜關係,包含原住民族法律傳統的追尋、土地正義的叩問、文化健康的實踐和原住民族文化財產的創造等課題。此外,這些課題也都涉及到法律、國家治理、部落知識與原住民族文化的曖昧交纏。希冀透過本次論壇的討論,一方面可以理解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特殊性與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人類學與法學、政治學的科際對話,豐富對於國家法、官僚體制與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理解。
關鍵字: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國家法、官調體制、原住民族社會運動、法律人類學
籌組人*及主持人◎
林承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郭佩宜◎/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論文篇目及發表人
法律多元主義下的原住民族習慣法:以排灣族長嗣繼承為例
林承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摘要
既有法律史研究主張臺灣原住民族法律傳統與國家現代法的相遇應從戰後 臺灣開始發生,理由在於原住民族在過去日治時期極少適用現代法,因此對於大 多數的原住民族而言,戰後臺灣的中華民國法制具有現代與漢族的「雙重外來性」。 直到2000 年,國家意識到原住民族司法權與習慣法調查的重要性,開展原住民 族習慣法的調查以及原住民族專庭專股的可行性評估,藉此貫徹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30 條關於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包含原住民專庭的設置以及原住民族傳統習 俗、文化與價值觀的尊重。上述的努力成果也體現於2013 年的原住民專庭或專 股制度以及2017 年出版的「臺灣原住民族民事傳統習慣調查彙編」,希望提供司 法實務上之解釋及參考,來填補法律實務之不足。本文認為,這趟原住民族法律 傳統的追尋旅程是法律多元主義的具體展現,理解原住民族習慣法具有的抵抗功 能,得以挑戰中華民國法制的殖民性格,但卻也造成了危險,也就是「選擇性的 法律知識生產」與「割裂性的文化破碎效果」。為了反思上述原住民族習慣法的 益處與限制,本文將以排灣族的長嗣繼承為例,比較既有人類學民族誌、司法判 決和官方執行的習慣法調查等「文類」,探討文化轉譯權利的過程,藉此來反省原住民族習慣法的當代意義。
關鍵字:原住民族習慣法、法律多元主義、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 條、排灣族、 長嗣繼承
初探行政契約在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制度之研究—以臺大梅峰農場土地爭議事件為例
遊思夷/國立政治大學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研究生
摘要
梅峰農場事件源於賽德克族王雅各在2008年向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申請補辦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遭該土地之管理機關臺灣大學拒絕歸還,因而引發梅峰農場爭議。筆者自2014年參與梅峰農場土地抗爭,以共同管理為訴求,卻無疾而終,直至2018年臺大再次持「自願拆除同意書」對該筆土地進行地上物之拆除,使得沈寂一時的梅峰農場事件再次討論,監察院針對此事件對臺大提起糾正,原轉會土地小組亦對台大梅峰農場進行土地調查。雖然,臺大目前已暫緩執行拆除,並提出與周邊原住民族部落共榮發展,但是否同意返還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仍未有結果。
因此,筆者試圖從法律面考察梅峰農場的土地權利,包含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其相關土地法規,發現「共同管理」的機制已設有相關法源,甚至近期有法律學者以「行政契約」針對狩獵文化與自然資源管理進行狩獵自主管理試驗計劃。是以,本文將從原住民族主體性與文化知識的角度來思考「行政契約」的共同管理制度,對於部落族人土地關係的影響,並回過頭來以梅峰農場爭議來思考「行政契約」是否有助於促進原住民族土地正義。
關鍵字:行政契約、梅峰農場、共同管理、賽德克族、土地正義
從知識連結理論看文化健康站計畫負責人影響力
程莉茜/國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摘要
文化健康站計畫是我國針對原住民族所進行的長照政策,本研究整理過往相關文獻,發現針對計畫負責人的研究較少,因此希望能夠探討影響文化健康站符合在地照顧需求的因素為何,並且希望能透過官僚知識連結(Knowledge Linkage)理論的視角去看計畫負責人在計畫中的影響力大小。本研究透過半結構式訪談進行,訪談對象包含花蓮地區四位文化健康站計畫負責人、中央及地方機關負責人等,研究發現影響文化健康站運作的因素可大略分為政策是否因地制宜、行政程序是否方便、外界資源是否有效串連、文化健康站工作者是否專業並認同部落以及文化健康站與在地組織及社群之關係是否和諧。另外,官僚知識連結理論的確可以解釋計畫負責人在計畫中所扮演的重要性,包含轉譯長輩及政府雙方的需求,以及透過自身與在地的連結去創造資源連結的機會。本研究期待計畫負責人的角色重要性未來能更被彰顯,各項原住民族長照政策能更保有因地制宜的彈性及尊重在地的思維。
關鍵字:文化健康站、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政策、在地老化
當歌舞不是文化財產:Malikoda的解殖民聽覺
施永德(DJ Hatfield)/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副教授
摘要
近20年來的多元文化政策已經達成了一種社會大眾的文化信念(doxa),此信念的運作使得原住民族歌謠及舞蹈在公共戲台展演的頻率大增,無論是國內、外代表台灣的各種活動,原住民歌舞不可缺席,甚至在北美台灣同鄉會慶典裡,非原民舞者穿上「傳統服裝」手牽著手跳「大會舞」等表演常見,引起了學界、原住民文化運動者的批評與討論。這些論述雖以無形文化遺產的角度,提出保護原住民歌舞的方式, 但沒有考慮原住民歌舞對多元文化意識的挑戰。本文將阿美族歌舞視為言效語式行為(perlocutionary act)相仿的溝通實踐,試著批評文化財產的框架。台灣人類學界已有不少有關智慧產法(IP)的著作,有學者批評IP在口傳文化不妥之處,對口傳文化中創新的害處;還有學者從後殖民學的角度論當代原住民族文化混雜性,並討論原住民文化工作者如何應用IP和遺產法規(heritage regimes)跟台灣主流殖民社會相協調。這些研究前提將「文化」定義為一個代表及表現認同的物件或表現,而缺乏對此定義以及其殖民性的疑問。本研究鑑北美原住民學者Dylan Robinson飢餓聽覺(hungry listening)來探討阿美族malikoda(大會舞)本身當作法規對多元文化意識的挑戰。當malikoda被拿來「代表」阿美族,各種「認證」跟「保護」問題出現,認證的結果卻沒有離開「包容性展演」(inclusionary performance)的範圍,此框架忽略了阿美族祭典舞曲的能動性,所以本研究描述阿美族祭典歌舞如何用歌聲與肢體語言構成政權和倫理規範,擬以「體動憲法」(kinaesthetic constitution)概念重新思考原住民族歌舞在多元文化論述的位置。
關鍵字:智慧財產法,飢餓聽覺,原住民族歌謠,'Amis
評論人
官大偉/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容邵武/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日宏煜/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