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建校56週年校慶運動會2人3腳接力競賽辦法

真理大學建校56週年校慶運動會23腳接力競賽辦法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6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本校運動場。

三、參加辦法:(一)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以各系為參賽單位,每單位至多可報名兩隊。

(三)每隊參加比賽人數為10人(女生5位、男生5位),如該單位男生人數不足者得以女生替補,女生人數不足不得以男生替補。

四、比賽辦法:(一)每隊10人,分為5組,兩人1組各持球拍,在行進的過程中需把球穩定於拍面上,然後把球傳遞至下一組同學的球拍上以進行接力比賽,比賽 距離共20公尺,於10公尺處設折返點,採計時決賽。

(二)比賽規則:

1.競賽中若發生有綁腳脫落、跌倒或任何一人球具掉落(球拍或球)應停於原地整隊後方可再出發,若經裁判制止,不聽者每次加計該隊成績5秒。

2.為安全起見,每位隊員可自備護膝或護肘,避免受傷。

五、獎 勵:(一)參賽隊數在八隊以上時錄取六名,七隊取五名,六隊取四名,五隊取三名,依此類推,各頒給獎盃乙座。

(二)參賽隊數在八隊以上時取前六名,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七隊取五名,按六、四、三、二、一計分;六隊取四名,按五、三、二、

一計分;五隊取三名,按四、二、一計分;依此類推。

(三)競賽錦標按各單位在各競賽中所得分數核算,依總分多寡計名次,總分相同者以所得單項第一名較多者名次占先,第一名數相同者以第二名數

計之,以此類推。

六、申 訴: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真理大學建校56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