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
元整。
2、 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二千元整。
3、 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整。
4、 申請人就同級別、同腔調之認證,經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 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就同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
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語認證考試成績放榜日起二個月內,親送或郵 寄方式,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最近一年內)。
(五) 當年度成績單或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如有錯誤或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撤回申請;另採郵寄方式者,以日期郵戳為憑,逾申請期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