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在114年10月31日前,將用印的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106308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大樓3樓教育學系教育專業發展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入班輔導人員實習申請」。
英語科須提供英語教學授課證明
若已經確定開班之師長,需要提供3-4個可能的教學演示時間(實習安排規劃),以便我們聯繫輔導教練與其他培訓人員,與及早發出實習公文函以申請公差假。一
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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