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產出借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智慧商務系學會

系產出借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一日幹部會議通過

第一章 出借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並維護智慧商務系學會之出借物品,特定此辦法。

第二條 智慧商務系學會產主要提供本系會員及高科大各系學會、社團做為活動、開會、討論使用。

第三條 申請

一、 申請出借

申請出借需在活動前通知智慧商務系學會幹部為有效,內容必須註明借用物品、時間、用途及數量。

二、 臨時出借

臨時出借系產請至智慧商務系學會辦公室直接填寫出借單(如附件一),由幹部核准後為有效。

三、 智慧商務系學會提供之出借物品,智慧商務系學會器材組保有最後修改之權利。

第四條 登記

一、 登記成功後即代表該單位擁有在登記時間內借用之權利。

二、 登記優先順序依序為申請出借臨時出借。

三、 若遇到時間與數量之衝突,由智慧商務系學會協調後為有效。

四、 登記若有填寫錯誤,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五、 在領取登記借用物品之前,借用單位保有更正之權利。

六、 在領取借用物品後,借用單位不可再更正借用資料。

第五條 領取

一、 借用單位只可以領取出借成功之物品。

二、 領取借用物品時若發現有任何毀損應立即反映,凡物品出借後視同物品良好無損。

三、 物品領取時間以智慧商務系學會辦公時段為主,若有特殊時間需求需在領取前連絡器材組進行協調。

第六條 維護

一、 物品出借後,借用單位須對借用物品之安全、整潔負責。

二、 出借物品若有任何損毀、髒污、遺失等,造成無法修理、需要修理、清潔之費用,借用單位須負責全責賠償。

三、 若有違反前兩項之借用單位,智慧商務系學會擁有立即回收借用物品,並取消借用單位日後任何借用物品之權力。

第七條 歸還

一、 借用單位歸還借用物品時須等智慧商務系學會幹部確認物品完好無虞,即可完成歸還動作。

二、 借用單位需在智慧商務系學會辦公時段進行歸還,若有特殊時間須求請聯絡器材組進行協調。

三、 借用物品須在登記借用之時間內歸還,若超過期限由器材組做最後裁決,情況嚴重者永久禁止借用物品。

第八條 續借

一、 借用單位若須申請續借須在原訂歸還日前至智慧商務系學會進行申請。

二、 續借以不妨礙其他借用單位使用之權力為原則。

第九條 凡出借物品程序中違反以上條例時,智慧商務系學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章 管理辦法

第十條 為有效管理及維護智慧商務系學會之系產,特定此辦法。

第十一條 添購

一、 智慧商務系會員皆有權利向本系學會申請添購系產。

二、 有申請需求之會員,可至系學會辦公室領取申請單(如附件二),填寫完畢後交予器材組,並經由會長、副會長、總務及器材審核通過實行之。

三、 購入後將列入本系學會系產清單中,並配合財產清點及維護。

四、 除為租借不到或難以租借之器材外,須為本會會員專業或必備、迫切之器材為主。

五、 不得申購總價低於新台幣壹仟元以下器材及消耗性用品。

第十二條 報廢

一、 本系學會各系產之保管人有權利向本系會申請報廢該系產。

二、 有申請需求之保管人,可至系學會辦公室領取申請單,填寫完畢交予器材組,並經由會長、副會長、總務及器材審核通過施行之。

三、 報廢後須將該器材於系產清單中移除。

四、 器材因毀損或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耗導致器材無法繼續正常使用,且無法修理方可填寫消耗品報廢單(如附件三)申請報廢。

第十三條 遺失

一、 若是系會舉辦之活動所遺失之會產將不予以追究;若是非系會舉辦所遺失之會產,借用人須照價賠償或自行購買相同物品歸還。

二、 若有發現有遺失的物品,系學會所有幹部應在告知器材組及總務後即可去購買以補齊系產。

第十四條 清點及維護

一、 本系會器材組應確實清點及維護本系會之系產。

二、 清點可分為交接清點及定期清點。

(一) 交接清點

當系學會交接時,當任器材組須確實清點系產並交接給下任器材組,下任交接時亦須確實清點系產是否完整。

(二) 定期清點

器材組應於每季至少排定一次系產清點。

三、 系產切點十,亦須確認器材是否堪用,並予以紀錄。

四、 系產清點時須將所出借之器材全部回收後,方可進行清點。

五、 系產清點完成後,器材組須即時更新系學會系產清點。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智慧商務系學會擁有最終修改之權利。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核准通過後,由器材組公告施行。


系產出借管理辦法_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