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學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須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透過環境教育培養學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知識,態度、技術及價值觀。
三、積極推動整潔教育、資源回收、環保教育等校園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行動落實在日常生活中。
四、帶動教師專業發展,結合夥伴資源,規劃多元的課外活動,培育學生的多元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