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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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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教育列入課程及活動
1.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
2.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教師、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培訓,每年至少四小時
3.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
二、行政作為
4.組織學校家庭教育推動小組
5.推動家庭教育業務,協助宣導政策及相關資訊(如諮詢專線、活動訊息)
6.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針對重大違規學生及家長之輔導策略或轉介
7.申請辦理或協助承辦家庭教育中心相關方案、活動或研習
8.辦理家庭教育等等相關活動(含親職、子職、婚姻、多元家庭…等家庭教育法規內涵)
三、其他
9.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創意作為、得獎榮譽、網頁建置等
家庭教育
一
、家庭教育列入課程與活動
1-1 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要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
2-1 檢附學校相關人員名冊、研習統計表與比率及相關研習證明
3-1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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