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1. 錄取並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每月核給6,000元生活補助。
2. 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3.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上限8小時,每月上限30小時。
4. 服務學習地點統一由生輔組安排至各單位。
5. 服務期間,若 (1) 生活服務學習態度不佳者、(2) 休、退學者、(3) 記大過處分者,其資格取消。
更多說明請參閱【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 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
- 新生免附;舊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檢送資料:
檢送資料:
-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 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近一年度)
更多說明請參閱【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申請日程:
申請日程:
108年8月22日 (四) 之前,新生繳交所有資料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108年9月9日 (一),上學期審查結果公告。
108年9月~108年12月,開始學習生活服務學習。
詳細說明請參閱:【108學年度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若有其他疑問,請撥04-23323000轉5016,生活輔導組徐先勤先生
若有其他疑問,請撥04-23323000轉5016,生活輔導組徐先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