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1. 錄取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每月核給6,000元生活補助。

2. 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3.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上限8小時每月上限30小時

4. 服務學習地點統一由生輔組安排至各單位。

5. 服務期間,若 (1) 生活服務學習態度不佳者、(2) 休、退學者、(3) 記大過處分者,其資格取消

更多說明請參閱【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1. 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
  2. 新生免附;舊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檢送資料:

  1.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
  3.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近一年度)

更多說明請參閱【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申請日程:

108年8月22日 (四) 之前,新生繳交所有資料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108年9月9日 (一),上學期審查結果公告。

108年9月~108年12月,開始學習生活服務學習。

詳細說明請參閱:【108學年度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108學年度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若有其他疑問,請撥04-23323000轉5016,生活輔導組徐先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