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小知識
稅務小知識
統一發票兌獎新措施
統一發票兌獎新措施
|108年起郵局不再提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現在可至下列通路領獎|
|108年起郵局不再提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現在可至下列通路領獎|
★ 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全部獎別)
★ 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2獎以下、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
★ 4大超商、全聯、美廉社(5、6獎)
★ 統一發票兌獎APP
|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有以下好處|
|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有以下好處|
★ 提供24小時兌獎服務
★ 可兌領雲端發票全部獎別及實體電子發票證明聯5、6獎
★ 可在APP上做載具歸戶(僅限有NFC近端感應功能的手機)
雲端發票
雲端發票
|購物消費時可透過下列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購物消費時可透過下列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 手機條碼
★ 悠遊卡、icash、一卡通等
★ 會員載具(如家樂福、全聯會員卡)
|使用手機條碼存雲端發票有以下好處|
|使用手機條碼存雲端發票有以下好處|
★ 多了專屬中獎機會,雲端發票專屬獎總獎金共4,500萬元:百萬元獎15組、2千元獎15,000組(未來獎金會再調高)
★ 主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
★ 設定領獎帳號獎金自動匯入帳戶,省下千分之4印花稅
★ 無紙化環保愛地球
行動支付繳稅
行動支付繳稅
|繳稅管道多元,目前使用以下行動支付繳稅APP可繳稅|
|繳稅管道多元,目前使用以下行動支付繳稅APP可繳稅|
★ 台灣行動支付
★ ezPay簡單付
★ i繳費(限使用中信卡、中信簽帳卡、中信活期帳戶)
★ 八大公股銀行行動網銀(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及臺灣企銀)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給予納稅人以下保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給予納稅人以下保障|
★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 公平合理課稅
★ 調查過程可錄影、錄音,亦可偕同代理人或輔佐人到場
★ 設置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爭議
★ 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及簡化救濟程序
|納稅者在以下情況可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
|納稅者在以下情況可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
★ 發生稅捐爭議時,可請求其溝通與協調
★ 如認為其權益受有損害時,可向其申訴或陳情
★ 欲提起行政救濟時,可請求提供法令、案例資料及相關程序諮詢
地價稅
地價稅
|地價稅以8月31日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以8月31日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於9月22日前申請(遇例假日順延),稅率為2‰(一般用地為10‰),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
|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於9月22日前申請(遇例假日順延),稅率為2‰(一般用地為10‰),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稅須具備以下要件|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稅須具備以下要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房屋稅
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稅率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稅率為1.2%|
|住家用房屋稅率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稅率為1.2%|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
|每年4月要繳使用牌照稅,「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cc)以下免繳使用牌照稅|
|每年4月要繳使用牌照稅,「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cc)以下免繳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仍須課徵差額稅款|
|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仍須課徵差額稅款|
|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核准免徵後,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將逕自戶籍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核准免徵後,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將逕自戶籍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