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
生輔組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交通車管理要點 ※115.01.05行政會議通過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交通車管理要點 ※115.01.05行政會議通過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生交通車管理要點
壹、依據:112年12月4日教育部修訂「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交通車管理實際需求訂定。
貳、目的:為妥善解決學生搭車問題,縮短學生上、放學時間及維護同學安全,特定此管理要點。
參、每學年依學生實際需要,擬訂專車招標需知公開招標,由合格之交通公司,得標廠商與本校訂定租車契約為期一年。得標廠商履約期間配合度良好且無重大事故者,經本校依相關規定審議通過得以議價後續約。
肆、交通車行政事宜(學務處生輔組):
一、每學期依學生實際需要及搭乘人數,增減車數及調整各車行車路線及發車時間。
二、專車依統一乘車、分段放學等視需求適切安排學生乘車事宜。
三、制訂學生專車駕駛員行車安全注意事項,俾便確保行車安全,並列入契約範圍。
四、律定停車位,專車進入校區應按指定位置停放,並維護校園整潔。
五、辦理年度學生專車招標、簽訂合約並督導行車檢查與相關理賠事宜(含誤點脫班等相關情事協調)。
六、辦理學生車資繳費單、乘車路線及名冊公告等相關事宜。
七、專車進出校園應遵守校內人員指揮,行車有序,不得爭道搶先,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
八、遴選熱心負責同學擔任學生專車車長,協助座位劃定、維持秩序及回報行車安全等事宜。
九、每學期定期實施學生專車逃生演練。
伍、一般規定:
一、學生專車發車時間:
(一)上學時間:依公告各行車路線表訂時間發車。
(二)放學時間:16時15分 發車。
二、申請資格:因學生專車係學校向外簽約承租,為維持學生專車運作之穩定性及避免影響其他申辦學生權益,每學期僅開放申請及
退搭各1次,並於每個20日前向生輔組申請。
三、每學年依學生實際需要及搭乘人數,增減車數及調整各車行車路線及發車時間。
四、因本校招標學生交通車計費方式,以整學期上課天數來回計算,無法以單程申請,若遇天然災害停課,則依規定辦理退費。
陸、乘車規定事項:
一、搭乘上學專車請務必於表訂時間提早5分鐘到站候車,無法提前前往候車,須自行負責到校交通。
二、放學發車時間皆為下課鐘聲響15分鐘後發車,請同學注意時間以免錯過車班。
三、專車如有誤點,須待各路線首站(誤點10分鐘)車長(同學)告知,或逾15分鐘可先電詢教官室,方可搭乘計程車至校,另每輛計程車
人數不得少於3人,。
四、各路線專車誤點處理,申請計程車費由一代表,計程車收據背後填註乘坐人員學號、乘坐站名向生輔組提出現金退費。
五、正式乘車證領取後,憑證上車,因學生專車為記名且固定座位,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六、學生搭乘校車應隨身攜帶乘車證,並於查驗時主動出示乘車證以供查驗。
七、未攜帶乘車證人員,需配合學務處或車長進行名冊驗證,未能配合或驗證不實者得拒絕搭載。
八、在車上應遵守秩序,不可改變座位(可向生輔組申請更換),不抽煙,不破壞車內設施。
九、搭乘期間應遵從司機及學生專車管理幹部等管理人員基於行車安全之勸導與指引。
十、經通知後仍未能依期限繳納交通車費,立即拒絕搭乘(家庭突發變故及特殊事件,協助以急難慰助辦理)。
柒、獎懲:
一、擔任學生專車管理幹部,表現良好、認真負責人員,於每學期末辦理敘獎,如因防範重大意外事件有傑出貢獻,另以專案敘獎。
二、破壞車輛者,除以相關規定懲處外,另需負賠償責任。
三、違規處理:
(一)經宣導後,若違反以下情事,暫停其搭乘學生專車資格並退費,得於隔學年再可申請。
1.破壞學生專車車內設施。
2.於學生專車內抽煙、嚼檳榔、賭博…等情事,另依校規及菸害防制法等規定處理。
3.要求司機未於合約規定地點上、下車。
4.攜帶法定違禁物品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者。
(二) 經宣導後,若違反以下情事,登記違規1次,累積3次,暫停其搭乘學生專車資格並退費,得於隔學年再可申請。
1. 於車內高聲喧嘩、蹺腳、推擠、丟擲物品等行為致妨礙他人乘車者。
2. 蓄意妨害車輛整潔、製造髒亂致影響他人乘車者。
3. 擅自更換座位乘坐,或在行駛中任意離開座位,影響行車安全者。
4. 未經學校許可無故乘坐於司機旁座位。
5. 未依程序申請乘車資格逕自搭乘,或有偽造、塗改、轉讓或借他人使用乘車證者。
6. 改搭非原申請之專車路線車輛,除登記1次外,另補車資差額。
7. 未能配合司機及學生專車車掌,基於行車安全之勸導與指引者。
捌、其他
一、學生或司機行為違反性別平等法相關規範,移交本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
二、乘車期間發生疑似霸凌事件,依防制校園霸凌規定處理。
三、學生交通車視為學校延伸範圍,於車上發生影響公共秩序及交通安全、破壞車內物品等情形時,得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處分。
玖、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專車路線 & 時間 &票價(時間僅供參考請以每學期校網最新公告為準)※
※本校與淡水客運合作協助接駁學生至本校(一般公車) ,如右方檔案說明
※專車意見填報單
※宿舍申請表單※
※淡水商工宿舍相關規定※(點一下)
一、繳費
(一)住宿費:每一學期繳納金額$4,500 元。
(二)伙食費:預估收費每日$170 元,早餐 40 元,午餐60元、晚餐$70元(實收金額依113學年度招標結果得標金額收費)每學期約 1 萬 4 千至 1 萬 5 千元左右。請至郵局、超商或台灣銀行各分行繳交。
二、進住
(一)進住時間:住校生請於開學前一天下午 4 時至 8 時至學生宿舍報到進住,家長可陪同搬運住宿物品。
(二)攜帶物品:宿舍僅提供床舖-長195公分、寬90公分(無付床墊)、書桌椅、衣物櫃,其餘個人用品、寢具、盥洗用具、室內拖 鞋、藥品及個人碗筷一副等請自行攜帶。
(三)宿舍嚴禁物品:不良刊物、插電電器用品(手機充電器除外)、違規物品(例如麻將、撲克 牌、香菸、電子菸、打火機、非課程與社團用途之刀械棍棒等)及未經許可之住宿用品。
(四)宿舍基本設備:一樓提供微波爐、販賣機、電鍋使用。二、三樓各有飲水機、投幣式洗衣機、投幣式烘衣機、脫水機、吹風機、除濕機、捕蚊燈。寢室內有冷氣(需自付冷氣費)及電風扇。二、三樓均設有冰箱。
三、住校生放學後依宿舍作息時間表
(一)每日一般點名時間:07:00、16:30、18:00、19:30、21:40。
(二)假日返家:放假日依放學時間,收假日 20:00 前返回宿舍。
(三) 每週二實施大掃除,18:30-20:00。
四、晚歸、外宿或離開宿舍者必須事先完成書面請假手續
(一)晚上請假者最晚須 16:00 時前先請家長打電話至教官室(02-26203930分機211、243、276),並到教官室拿假單填寫,由【教官室蓋章】核准後完成請假 准離宿。
(二)臨時緊急事故由家長打電話至宿舍請假,未完成請假手續或有欺騙行為者,一律依校規嚴處。
(三)非緊急臨時重大事故,一學期平日申請延宿最多三次。超過三次後,每次記 1 點,記滿 9 點即退宿。若有特殊原因經學務處核定者,不在此限。
五、宿舍自治規定
(一)住宿生必需服膺學生幹部之領導、指揮及安排宿舍相關事項。
(二)違反住宿規定,依情節輕重予以校規或公差次數懲處。
六、宿舍就醫規定
(一)發現住宿生身體不適,即刻向輔導員報告。
(二)聯絡家長說明狀況
1、緊急狀況立即撥 119,由輔導員陪同送醫,並請家長至醫院處理。
2、非緊急狀況請家長做決定,選擇下列方式:
(1)親自到校處理。
(2)叫計程車送至家長指定之醫院就醫,宿舍可先行墊支車費及急(門)診費用,並派幹部及同學陪同前往。(墊支費用請家長於隔
週前歸還)
(3)請同學次日自行請假看門診或返家休息。
七、本規定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或師長等相關人員指示事項辦理。
※宿舍電話:(02)2620-3930 轉分機 男宿 249;女宿 245
※寒、暑假期間電話:(02)2620-3930 轉分機213
※學生宿舍環境介紹※
※新北市立淡水商工學生專車搭乘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