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教育

※相關法規

■未滿20歲持有菸(煙)品或未滿20歲吸菸者【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6條,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 

  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或第19條第1項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使用電子煙/類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

   鍰】

■使用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煙【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第3項:「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戒菸教育管道

1.  校內每學期會舉辦兩場戒菸教育(依學務處衛生組公告)        電話:(02)2620-3930278

2.  自行電聯衛生局戒菸專線會不定時開課    網頁: https://ttc.hpa.gov.tw/Web/Default.aspx   電話:(02)2351-0120

3.  青少年戒菸門診:淡水馬偕  預約電話:(02) 2809-4611  分機2160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

菸害防制館  https://health99.hpa.gov.tw/theme/4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青少年戒菸教育臺北e 大課程網路操作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