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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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服務項目及內容包括
心理諮商:情緒壓力、家庭問題、婚姻關係、人際關係等
法律諮詢:公務上法律問題、民刑事案件
財務諮詢:稅務處理、財務管理規劃等
醫療諮詢:飲食調理、體能評估、健檢報告分析等
職涯發展諮詢:職系轉換、陞遷管道、退休生涯規劃等
管理諮詢:領導統御、溝通協調
相關資訊請參閱“新北市政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懶人包
依113年10月21日 院授人培字第1130022209號函
規定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20小時學習時數,其課程內涵為: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環境教育(4小時)」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其中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 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 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除前開必須完成10小時學習時數外,因應中央各項評核,另須完成以下學習時數:
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2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22003566號函辦理。
一、性別平等訓練(2小時):全體同仁 (行政院性平處主責,含實體、數位課程)本項請以下列課程為主
二、性騷防治訓練:依據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第9點規定,鼓勵所屬人員參加其他機構辦理之教育訓練,其內容如下:
1. 性別平等知能。
2. 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
3. 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
4. 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三、全民國防教育(2小時):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請於114年3月底前完成。(國防部主責,實體、數位學習皆可)請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全民國防教育數位學習(課程類別選擇"政策能力訓練>政策宣導訓練>全民國防教育"即可找到)
本年度請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俾利時數統計。
一、申請健檢補助對象,以年滿40足歲以上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暨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前一年度1月31日(含)前到職至同年12月31日均於同一現職機關(學校)且未中斷者】之聘僱人員(不含依中央法規或補助款及其他經費進用之人員),(年齡採計至上年度12月31日止,不含軍訓教官、代理教師)。留職停薪及依法停職期間之人員,不得申請健檢補助。
當年度退休人員且符合健檢資格者,須於退休生效前完成健康檢查補助。
二、本項健康檢查:
(1)校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1萬6,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3萬2,000元為限。
(2)年滿50足歲以上者:每年補助1次,每次4,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8,000元為限。
(3)年滿40足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4)未滿40歲者:每二年公假自費檢查1次。
三、檢查完畢後,請檢附醫療院所(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
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檢之註記)申請補助,並於每人可申請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如有超出,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校長如選擇每二年補助1次,最高給予公假2天);教師課務自理,職員不影響公務,並依請假程序另填寫請假單送核。
五、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並依健檢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1日課務自理。
(保訓會/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http://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0&Page=9590&Inde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