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內>
採新舊系統雙軌並行,新系統建立請購單以取得單號,再登打舊系統並列印請購單(請將新系統單號填寫在摘要欄位)。
新系統請購(實際付款用):
可用科目:522。
分支計畫:依舊系統請購單上經費來源欄位,若是(22)則拉選52220422;(88)則拉選52220488;(28)則拉選52220428,一定要拉選,不可為52220400(重要!避免錯帳)。
用途別:依據會計室所蓋科目章選取或參考過往請購資料。
統計註記:若經費來源為(28)收支對列,本欄亦依據會計室所填科目選取;若非屬(28),則本欄位空白即可。
部門:依請購單位對應之尾碼(22)(28)(88)等經費類別選取。
經費來源:非特別經費來源。(若確知為保留款或補辦預算再另行選取)
舊系統請購(僅控帳用):
部門經費須由部門主管授權,使用者才能拉選到部門經費支用。
部門及收支併列(B類)請購仍循以往模式,除分期付款用先請後核,鐘點費及印領清冊部分用對應之方式請購外,請一律用直接核銷方式請購。
若有一萬元以上預借現金之需求,新增請購時應選擇預借申請,則列印之請購單會有借支單欄位可供填寫。事後核銷時,應點選此筆請購辦理轉正。
因舊系統列印之請購單中已可帶出(22)、(28)、(88),除資本門及收支對列退費外,會計室只蓋用途別科目(原蓋章三行中最後一行)及28分項之統計註記。
資本門仍循往例蓋三行,依會計室所蓋科目章登打。
<預算外>
原則上亦採新舊系統雙軌並行,以列印舊系統請購單為主。(若因補助案較為簡單,譬如僅有補助課務排代一項,則可能不會建立舊系統子目,直接以新系統請購並列印請購單即可。)
新系統請購:
可用科目:2123。
子目:依補助公文提供之子目(L7xxxx、L8xxxx);如係學校自收款,則已有系統預設(L1xxxx、L2xxxx);如前述皆非,則於簽辦公文中,會計室會提供自訂子目(L5xxxx)。
部門:選取請購單位之代收代辦。
經費來源:非特別經費來源。
新系統請購單列印:須點選第二支鉛筆,完成編輯細目,始能列印。細目請填寫:品名、數量、單價、單位。
※對上述流程若有疑義,請各處室推選一名種子人員洽會計室查詢,該種子負責教育各該處室承辦人員。
當想要重複建立以前曾經請購過的項目時,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以快速、正確完成請購單。
具體步驟如下:
選擇簽證管理 > 簽證用請購單
摘要輸入曾經請購過項目的關鍵字
結案類型請選擇全部
點選查詢送出
先確認想要複製的請購單是否已經會計核准認證(若無勾勾仍可複製使用,但內容請再自行檢核)
選定要複製的請購單並按下複製的圖案
完成上述步驟即會跳出請購單視窗,此刻基本上僅需要修改摘要和金額就可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