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家長教師會
會章
1. 定名︰本會定名為「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家長教師會」。
“YLPMSAA Tang Siu Tong Second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
2. 會址︰ 新界元朗天水圍第三區屏廈路
Ping Ha Road, Area 3, Tin Shui Wai, N.T.
3. 宗旨︰ (一) 聯繫家長會員的感情
(二) 加強家庭與學校間的聯繫
(三) 支援學校,共同推展教育。
(四) 改善學生福利。
註︰本會為非牟利機構。
4.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 會員︰名譽會員︰凡離任校長、副校長、主席及副主席均為「當然名譽會員」。執委會亦可推薦其他會員為名譽會員,兩者均不須繳交會費。
當然會員︰校長為當然顧問,教師為當然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普通會員︰凡在學學生之家長自動成為「家長教師會會員」,並繳交會費。會籍以一個家庭為單位。
(二) 權利︰普通會員有表決、選舉、被選及動議權。當然會員只有表決、選舉及動議權,但無被選權。名譽會員可出席各項本會活動,但沒有表決、選舉、動議及被選權。
(三) 義務︰會員有義務履行及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已繳之會費,概不退還。
5. 組織︰(一) 「會員大會」為會方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處理會中事務。每年之會員大會或特別之會員大會須於十四天 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各會員。開會之法定人數為七十人。如第一次舉行時法定人數不足,則宣佈流會,並由該日起二十一天內再次舉行,惟仍須於十四天前以
書面通知各會員。於第二次舉行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作法定人數論。
(二) 如遇特殊需要時,經半數委員或十分之一註冊會員之聯署書面請求,或在當然顧問之書面要求下,主席須於當日起二十一天內舉行特別會員大會。惟討論事項衹限載於請求/要求書上之各點事項,其通知會員之方法及法定人數之計算與會員大會同。
(三) 「執行委員會」共有委員十二人,家長執委佔八人,教師執委佔四人。教師執委人選,由校長舉薦擔任。
(四) 在會員大會中,司庫負責作出財政報告,主席負責會務報告及主持下屆執行委員會之選舉事宜,並通過確認由校長舉薦之教師擔任執委工作。
(五)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七十名會員,其議決事項,須有出席人數過半數贊同方能生效。投票時,正反雙方票數相同時,主席可多投決定性一票。
(六) 選舉形式:
當屆會員大會選舉前六星期由執委會選出五位會員組織選舉委員會,並互選出選舉主任一人負責選舉事務。選舉委員會於大會舉行前四星期,將印備提名表格,分發各會員。候選人需獲一位會員提名方能參選,而每位會員只能提名一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按提名結果,於會員大會前七天寄發候選人名單予各會員,請其於會員大會當日親自投票。選舉進行時,先由大會當眾選出二人監票,以獲得票數最多者當選為執委﹙八名﹚,次多者為候補執委﹙一名﹚,如票數相同時,以抽簽決定之。
(七) 經會員大會後,上屆及應屆執委於新執委選出之日起十四天內舉行新一屆執委會會議,以便彼等互選擔任執委會各職位;至於教師代表,則由學校當局向大會提供有關執委之名單。互選完成後,選舉委員會即告解散,舊任執委於互選完成之日起七天內移交職務。
執行委員會各職位如下:
主席一人 (由家長擔任)
副主席二人 (一為家長,一為教師)
司庫二人 (一為家長,一為教師)
文書二人 (一為家長,一為教師)
聯絡三人 (二為家長,一為教師)
總務二人 (全為家長)
(八) 執委任期︰ 除校方當然執委外,其餘之任期均為兩年,但可連選連任,參選人須享有普通會員資格。
(九) 執委會有權邀請某些人士擔任特別事務之顧問及遴選委員以填補執委會之空缺。
(十) 設「增選執委」三名,由主席徵詢執委會意見後邀請出任。增選執委可列席執委會,但並沒有投票權。
(十一) 執委工作均為義務性質,不能支取任何薪酬。
(十二) 本校教職同工不能擔任主席一職。
(十三) 若有委員在任期第一年離任,其空缺將於第二年會員大會中作出補選。若委員於任期內第二年離任,其空缺將懸空至該任期完結,不作補選。
若主席離任,副主席將出任主席一職;而副主席一職會由該屆委員互選產生。
6. 職責︰(一) 主 席︰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領導執委會推行會務發展。
(二) 副主席︰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於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
(三) 司 庫︰處理一切收支帳目,每年需將結算交執委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 文 書:處理一切會議記錄備案。
(五) 總 務:負責購置用品及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佈置會場,印發通訊及其他事務工作。
(六) 聯 絡:負責聯絡會員。
7. 財務:(一) 本會經費用途如下: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一切支出。
---為本會之一切經常性費用。
(二)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存入本會指定之銀行。支取款項的支票須經主席、副主席或司庫五人之中之兩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兩人中,必須一為家長委員,一為教師委員。
(三) 執委會有酌情權動用本會部份資金,以作捐助學校設立獎學金、獎品或其他事項之用。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之款項。
(四) 核數方面,本會將邀請一位家長義務為本會每年最少核數一次。
(五) 會員之債務及責任
(1) 任何會員均不得以本會名義作任何財務借貸。
(2) 本會或任何會員如向外界進行募捐,必須先徵得校方同意,校方概不負任何有關募捐之法律責任。
(3) 如本會牽涉任何債務及責任,則由該屆全體執委負責之。惟一切未經執委會會議通過之不合法經費開支,則當由有關之執委承擔還債之責任。
8. 會費: 會費每年港幣叁拾五元正,熱心募捐,亦表歡迎。所收會費完全用在本會與學生福利上。如經濟有特殊困難者,可申請豁免會費。
9. 修章: (1) 本會章程如有任何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呈報社團註冊主任核實後,方能生效。
(2) 本會如需解散時,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須得全體註冊會員過半數贊成,方得解散。解散後如有剩餘資產,概捐與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