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名單及會章
第五屆鄧中校友會委員名單
羅子揚(2004)、梁慧賢(2007)、葉芃辰(2017)、黃森泉(2017)、譚仁皓(2019)
第四屆鄧中校友會委員名單
姓名 (畢業年份)
主席 :梁慧賢(2006)
副主席:何 婷(2014)
文書 :劉昭彤(2015)
司庫 :梁穎思(2014)
幹事 :羅子揚(2003)
幹事 :鄭幸珠(2012)
幹事 :黃冰茹(2014)
幹事 :黃雅雯(2015)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總章
1. 定名: 本會定名為「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校友會」,英文為 YLPMSAA TANG SIU TONG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 會」,而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則簡稱「母校」或「本校」。
2. 會址:新界天水圍第三區屏廈路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
3. 宗旨:
3.1 作為母校與校友之間的溝通橋樑;
3.2 團結各校友,並促進校友間之友誼;
3.3 加強校友與本校師生及校友之間的聯繫;
3.4 秉承母校宗旨及發揚母校精神。
4. 年度:本會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顧問
1. 本校校監、校長及校友會負責教師為本會顧問。
2. 顧問可列席本會會議,並就本會事務提供意見及建議。但鑑於組織的獨立性,在幹事會決議時,顧問將不享有投票權。
第三章:會員
1. 資格:
1.1 凡於本校就讀超過一年或以上的畢業生,均自動成為會員。
1.2 中途離校往他處升學的學生亦可透過書面申請成為會員。
1.3 所有會員之會籍生效日期為應屆畢業典禮後之九月一日。會籍有效期與本會年度相同。
2. 權利:
2.1. 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並享用本會提供之福利;
2.2. 可於會員大會中,享有發言、動議、和議、表決、選舉與被選權;
2.3. 可於本會幹事會會議中,享有列席和發言權。
3. 義務:遵守會章。
4. 撤銷會籍:
4.1.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如嚴重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名譽者,經幹事會通過,可撤消其會員資格。其已繳交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只適用於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的會員。
4.2. 會員退會須以書面通知幹事會。其已繳交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只適用於2017年8月31日之前的會員。
第四章︰會費以募捐形式收集。
第五章︰會印
1. 凡本會之正式文件,必須蓋上本會之印章方能生效。
2. 該會印由本會主席 / 負責老師保管。
第六章:財務
1. 本會經費包括下列各項:
1.1. 會費及捐贈收入;
1.2. 活動盈餘;
1.3. 利息
2. 本會所有支出必須符合本會宗旨,並根據以下程序申請:
2.1. 本會所有支出必須於財政預算中列明,提交幹事會通過;
2.2. 若單項開支超過港幣八千元,提交財政預算時必須同時提供報價資料,以供參考。
3. 本會財政事宜概由司庫負責,並須於每次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收支情況。
刪除4. 5. 6.
第七章: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包括周年大會和臨時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2 大會由幹事會主席主持,會議秘書由應屆幹事會文書出任。
3 法定人數:
3.1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最少三十人,授權人數亦計算在內;
4 周年大會:
4.1 每一屆校友會需在適當時間召開最少一次周年會員大會。
4.2 審議及接納本會週年報告及財政報告;
4.3 來屆幹事會幹事選舉;
4.4 討論及議決幹事會提交之會章修改建議;
4.5 其他事項:若未有於原定議程中列出,須得出席會員所持之有效票數一半以上贊成,方可增加。
5 臨時會員大會
5.1 本會遇有特別事宜,得由主席隨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5.2 如有三十位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主席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會議。
5.3 臨時會員大會只討論既定議程,不得有臨時動議。
第八章:幹事會
1. 組織及職權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幹事會為本會最高之行政決議組織。幹事會成員共八位,職位由當選之幹事互選出任,具體分工如下:
1.1. 主席(一位):為幹事會之最高代表,主持一切行政事務,對外則代表本會,亦為會員大會當然主席。
1.2. 副主席(一位):協助主席處理本會事務,如主席出缺,可暫代主席至幹事會改選為止。
1.3. 文書(一位):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會內一切文書工作。
1.4. 司庫(一位):負責本會之財政收支、結算及報告。
1.5. 幹事(四位):負責籌辦本會活動及經辦本會一切庶務。
2. 任期:幹事會每屆任期兩年。若新一屆幹事會未能選出,則應屆幹事會需留任至新一屆幹事會產生為止。
3. 辭職:幹事辭職,必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幹事會。
4. 職位懸空
4.1. 主席職位懸空,由副主席補上;
4.2. 其他幹事職位懸空,幹事會須議決委任適當人選補上。
第九章:其他
1. 修改會章:本會會章修改,由幹事會諮詢會員後,提交周年大會討論,超過一半出席會員贊成,才予通過。
2. 解散
2.1. 解散申請須召開會員大會處理,並須獲超過四分三全體會員投票贊成,方為有效;
2.2. 本會解散時所有之資產,除清償債項外,倘有盈餘,應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或交由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校董會處置,惟其用途必須符合本會宗旨。
3. 負債:除非得到會員大會通過及承認,否則本會將不承擔任何債項。
4. 會章之詮釋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