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表單下載

請假相關規定 下載請假單

1.請假單一式兩聯,兩聯(給不同的單位)都要填寫,不要撕開請自行下載請假單填寫。

2.防疫假單次申請為7天為單位(例:8/30-9/5共5日或8/30-9/12共9日),類別:其他(防疫假),申請人:請家長親簽

3.學生請假要填寫請假單:4天(含4天)以上附請假證明

出國:請提供「航空公司的訂位紀錄」

非出國:

(1)旅行社 (請印行程)

(2)非旅行社(請寫流程)

(3)其他( 請寫原因或附請假證明)

4.事(防疫)假:請事前交請假單給老師。

5.臨時突發狀況或病假:7點30分以前,發簡訊給班級導師。或撥打(02)2937-1118 轉學務處,分機223。請假單可以後補。

緊急聯絡:請撥打(02)2937-1118 轉學務處,分機220,221,223。

如果孩子請假或臨時不搭乘校車回家,請家長務必自行向校車請假,以免校車在學校等候,耽誤其他孩子的回家時間,請家長務必協助配合。

校車:8661-1886。


學生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申請書

為維護學生安全及方便學生與家人聯絡,學校准許經家長同意的學生,可以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所以在攜帶行動電話到學校前,必須獲得您的同意。若您同意讓貴子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請您填妥同意書交回導師,並請確實督促貴子弟遵守相關使用規範(如下所列)。

(一) 此規範之「行動電話」包含智慧型手機、智能手表、可通訊之行動載具等。

(二) 攜帶行動電話到校的學生,需先填妥家長同意書,並送學務處核備後,方可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三、五年級分班後,需重新申請。)

(三) 凡未經家長同意而私自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者,由班導師先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

(四) 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者,應於在校期間內,需保持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若有突發事件要聯絡家長時,需經導師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 校內任何地點均不可以將行動電話拿出來觀看、把玩、上網、傳送簡訊、拍照、瀏覽影音檔案、撥打及接聽電話等行為。

(六) 違反上列(四)(五)規定者,暫停攜帶行動電話兩星期。違反規定累積3次以上使用者,至學期結束前,不准再攜帶行動電話到校。

(七) 行動電話具照相與錄影(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載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處理並通知家長。

(八) 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請自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