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導護

1.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計畫

新北市三重國小導護工作實施計畫

一、 目的:本校為加強學務工作,切實推行生活教育,輔導兒童從事各項正當活動,以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並確切落實導護工作制度,特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計畫:

1.本校的導護工作由全校教師(實習教師除外)依本校行事曆所排定之週次,採分組輪流擔任之。(若遇當週全週休假,則該週輪值之導護組順延至下一週擔任之。)

2. 以學年度為導護工作週期;於每一學年度開始前,由學務處依據學校內外週邊責任區域之需求編訂校內外責任區域,並明訂出所需的組數及組員數。

3. 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前擇定一天實施抽籤,以決定組別及每位組員第一次輪值之校內外責任區域。

4. 抽籤後組別固定依週次循環輪替;校內外責任區域則於每次輪值時依序輪流替換之,其替換順序由學務處排定公佈。

5. 導護編組後,未足一組人數由校長抽籤,以50歲以上教師優先,與四處室主任同編為支援組。

6. 除懷孕教師及因突發狀況無法執行導護任務之同仁,由生教組安排支援組支援外,其他所有公假、事病假及婚喪假等,皆請自行協調更換值勤日期或自行尋找人員代為執行導護工作。

7. 導護工作交接於每週二教師晨會後之時間行之,由學務主任召集本週總導護及次週導護組老師參加。移交時應檢討本週導護成效及改進或建議事項。

三、職責分掌:

1.總導護:

(1)確實填寫導護日誌。

  (2)負責兒童朝會、放學及各種集會之主持與報告。

  (3)宣導當週健康教育及生活與倫理之中心德目。

  (4)督導並指揮糾察隊,指示有關交辦事項。

  (5)管理上、下學路隊之秩序。

  (6)綜理當週各項導護相關事宜。

※如總導護臨時無法執行任務時,由副總導護臨時暫代行任務。

2. 導護老師:

(1)晨間、課間活動、午休及掃地時間等時段巡視校園,並維持校園秩序。

(2)保持及指導全校環境的整潔和衛生。

(3)在校外交通崗位上維持放學路隊之秩序及安全。

(4)糾正兒童犯錯及不正當行為。

四、導護編組及校內外責任區配置(含異動),由學務處編排後公佈實施。

五、本計畫經全校教師表決通過,呈校長同意後自新學年度起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