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章程

台南市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友會章程 

民國一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民國一零七年五月五日第六次修正

民國一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民國一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十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民國一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十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二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南字社團字第1110733034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日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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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台南市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校友間連繫,促進彼此感情,砥礪學行,發揚團結互助精神,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九十七號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內。電話:二一三一九二八,二一三八二九五,分機二一六


第二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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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 個人會員:凡在光復前臺南州立第一、第二高級女學校,省立臺南女子中學及省立、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省立臺南女子空中補校畢、肄業同學均得為本會會員。

二、 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經正式會員推舉,並經理監事會通過,由本會理事會邀請擔任之。

三、 桔梗花會員:曾獲得傑出校友、校友會歷任理事長與85歲以上之校友,自動成為桔梗花會員,代表本會賦與的榮耀與最高的敬意。

四、 團體會員: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本市公私立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而畢業校友如以班級為單位,申請團體會員,則繳納團體會員會費後,權利與團體會員相同。

五、 贊助會員: 曾任職本校者得申請為贊助會員。另認同本會宗旨且願贊助本會工作之人士,並年滿二十歲者,得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經母校開除或勒令退學者。

二、背叛國策者。

三、褫奪公權者。

四、違背國家民族利益者。

第五條:個人會員與桔梗花會員,可享受本會一切設施及章程所訂之權利。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榮譽會員與贊助會員皆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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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議決機構,每一年召開一次。

第八條:本會設理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組成之;任期二年至下屆理監事會成立時為止,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會選出。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五人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本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會選出,並聘請現任校長為名譽理事長。

第十條:理事長綜理會務,執行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案,對外代表本會,常務理事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一人代理。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下列各部,分別掌理各該職責(本會理事及各部召集人一律為義務職):

1.秘書部:掌理會員會籍之整理、文書、議會及其他不屬各部之事項。

2.財務部:掌理本會經費籌募、管理、出納、收支帳目及報告等事項。

3.研究部:掌理有關會務發展、學術研究及出版等事項。

4.聯絡部:掌理有關聯絡等事項

5.服務部:掌理有關互助合作、職業介紹、會員福利等事。

6.康樂部:掌理有關康樂活動等事項。

7.青年發展部:掌理有關就學中(大學及研究所)的校友的活動事項

各部各設召集人一人,理事長就理事中聘任之(青年發展部召集人由該部幹部推選一人,參與理事會討論運作),理事長於必要時,得遴選熱心會員擔任以上各部副召集人,襄理各該部業務,各屆聯絡委員應為聯絡部當然成員。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會費,常年會費的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依理事會決議,由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

二、擬定本會會務計畫。

三、督導各組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及推行一般會務。

四、籌募本會經費。

五、俞曙方獎學金歸校友會管理,不得取消。

六、選舉常務理事。

七、推薦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八、其他有關會務之各種事項。

第十四條: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常務監事。

四、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理監事會議得以網路會議或視訊方式進行之。理事、監事以音訊/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但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不得採行視訊會議。

視訊會議簽到與表決方式,可以視訊截圖、電子或紙本簽到(提供空白會議簽到單或表決單,待與會者紙本簽名後 用拍照、掃描或傳真回傳)之方式為主。

第十六條:理事或各組工作會議必要時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十七條:理事會得提名聘請顧問若干人,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聘任有效期間與各該屆理事會任期相同


第四章 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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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應屆畢業生新台幣壹佰元;

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

贊助會員與團體會員的入會費至少為新台幣壹仟元整。於入會時一次繳交。

二、常年會費:

個人會員:每年新台幣壹仟元。

永久會員:個人會員一次繳交新台幣壹萬元。

桔梗花會員:無須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團體會員:每單位一次繳交新台幣貳萬元,團體代表二人。

贊助會員:贊助新台幣壹萬元以上。

榮譽會員:無須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存入理事會指定之銀行,非經財務召集人及理事長蓋章不得動用。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之預算、決算,每年應編製總報告書,提出會員大會通過,各組經常之支出,應檢附單據核銷。

第廿一條:本會解散或撒銷時,其剩餘動產或不動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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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呈請臺南市政府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