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說明書
若貴子弟通過本次鑑定安置審查,爾後本市將提供各項適當的特殊教育服務措施,未來您將有下列的權利義務:
一、特殊教育安置:
經鑑輔會建議應提供特殊教育安置之個案,家長可以選擇接受鑑輔會安置建議(並享有應得之特教福利)或選擇比「鑑輔會建議」更融合的教育安置環境(前提是該安置仍有缺額,且相關福利可能因此受到部分限制)。
二、特殊教育服務:
若經鑑定為特殊教育學生,學校應依法提供
1.特殊教育服務:
2.申請相關服務:專業團隊服務、教師/學生助理人員、教育輔助器材、特教方案、其他支持服務(以上皆須經由審核通過,始得提供服務)
3.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家長及相關人員討論後共同配合執行。
4.轉銜服務:學生升學或轉校時,特教服務應該移轉至新入學單位,事先進行資料銜接,召開轉銜會議,以期讓學生可以迅速適應新環境。
三、特殊教育福利:
若經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法接受相關特殊教育福利措施,如:經費補助(需符合教育部經費補助資格,以教育部公文為準),但不包含社政、衛政及其他相關單位福利。
四、有效期限:
(一)依本市鑑輔會議決之有效期限為特殊教育資格之有效期限。
(二)家長應於有效期限截止前,請幼兒園或機構協助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三)未依限提出重新鑑定者,本局將於有效期限一個月後中止提供各項特殊教育服務。
(四)屆齡入國小前均應接受重新鑑定,經本市鑑輔會重新鑑定確認為特殊教育學生,在進國小後可繼續接受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五、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
若您擔心鑑定結果將對貴子弟引發不當標記作用,隨時可向就讀學校提出「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之書面申請;學校接受申請後,將提報本市鑑輔會審核。經審查通過後,貴子弟將喪失繼續接受特教服務及特教福利之各項資格,且在學前教育階段不得再次申請鑑定;惟因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身心障礙者,得另案呈報鑑輔會審議。貴子弟相關個案資料將自特殊教育系統移除,資料不會隨著轉校或升學移轉至新就學單位。
特殊教育對象
1.智能障礙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2.視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3.聽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4.語言障礙
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5.肢體障礙
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6.腦性麻痺
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7.身體病弱
指罹患疾病,體能虛弱,需要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
8.情緒行為障礙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9.發展遲緩
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10.多重障礙
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
11.自閉症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12.學習障礙
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
13.其他
只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上述類別
東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諮詢服務
實施期間:111 年 2 月-111 年 6 月
服務對象:本市特教學生之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
實施方式:
一、服務專線
(一) 情緒行為問題電話諮詢,請撥 02-2732-0608。
(二) 上學困難電話諮詢,請撥 02-2729-7912。
二、諮詢專線提供之服務內容
(一) 情緒行為問題電話諮詢:對來電諮詢者提出之情緒行為問題,提供課程教學、班 級經營、教材教法、人際互動、親師溝通等相關建議。
(二) 上學困難電話諮詢:對來電諮詢者提出之上學問題,提供課程安排、人際互動、 親師溝通、資源連結等相關建議。
三、服務時間
(一) 情緒行為問題電話諮詢於 111 年 2 月 15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3 日止,每週二至週 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二) 上學困難電話諮詢於 111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2 日止,每週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諮詢專線輪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