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國立斗六家商學生晚自習管理規定

                                 109年1月14日學務會議修訂

一、對象:本校同學。因座位有限,以三年級生且每週能參與四次者優先。

二、時間:每週一到週四,晚上6:00~8:30。

三、地點:圖書館二樓自習室。

四、申請方式:先於線上申請,並填寫書面申請書(附件一)。

五、規定:

1.  晚自習期間若非學習需要,禁止使用手機(玩手遊等視同違規)。

2.  學生於晚上6:30無故未到時,照護師長會打電話通知家長或緊急聯絡人。

3.  不遲到、早退、無故未到,並依編號入座。

4.  為維護自習室清潔,不可帶食物飲料入內。

5.  須穿著學校服裝,不可著拖鞋。

6.  晚自習期間需專心準備課業,勿討論或影響環境安寧。

7.  自習結束後,應馬上回家,不得在外逗留。

六、請假方式:

1.  當日有到校者請假方式:請假當日下午5點半前至學務處填寫臨時請假單。

2.  當日到校者請假方式:若當日未到校亦需電話請假給照護師長。

七、違規懲處:

1.  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請假超過六次,或違反晚自習規定累計達三次者,取消參加晚自習資格。遭取消晚自習,而無正當理由者,記警告處分。

2.  未經家長同意而請假者,依欺騙師長論,記警告乙次,並取消晚自習資格。

八、獎勵:協助晚自習之幹部,於期末得由學務處視其表現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