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考請假
*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喪、病、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 但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准補考,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其補考成績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公、喪、病請假或不可抗拒事件缺考,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請假缺考,成績列六十分以下,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 超過部分八折計算。
二、當天會晚到學校
請在早上7:30以前告知導師。
三、事假
請在確定請假日期時告知導師請假原因、請假日期及是否先拿作業。
四、病假
請在早上7:30以前告知導師請假原因及孩子身體狀況,並在看診後告知醫囑。
如果是法定傳染病,請務必告知導師以便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