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起,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科目期末紙筆測驗學期權重調整為20%;期末健康紙筆測驗仍併入期末總成績計算。
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新增玖-六
學生於定期評量期間不可攜帶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
請家長參閱
原:*學生定期評量時,因公(喪、病、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但無故擅自缺考者,不准補考,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其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公、喪、病請假或不可抗拒事件缺考,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請假缺考,成績列六十分以下,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超過部分八折計算。
更改:*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依113年5月23日成績評量委員會決議,學生如未能於成績結算日前完成補行評量,則定期評量分數以該階段平時成績六折計算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