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中華民國100 年3 月4 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 號函訂定發布、中華民
國103 年7 月8 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正)及『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作業』(中市教小字第1000015638 號函)辦理。
貳、 實施說明
一、本校115 學年度新生實施總量管制,將於新生報到前先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二、資料繳驗時間:115年01月08日(四)下午 01:30~4:00 晚上 05:30~8:00
115年01月09日(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0 1:30~04:00
115年01月10日(六)上午 09:00~12:00
*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攸關學生入學本校資格,煩請家長務必於時間內檢送相關資料到校以利審查作業,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到校繳驗資
料,請提早來電說明,以免影響貴子弟就學權益。
三、檢驗文件
(1) 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設籍時間為排序錄取之依據,資料審查時將核對設籍日,如果新生的設籍日與戶政機關提供的日期不
符,請務必持戶籍謄本含全戶動態記事欄內容提出更正,以免影響就學權益。)
(2)下列證件之一:
自有住宅者:請攜帶房屋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或公家配住證明之正本及影本。房屋所有權人須為入學新生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正本驗畢退還,影本留存本校)
非自有住宅:
1.請攜帶法院公證租賃契約,公證人及租賃人須為入學新生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正本驗畢退還,影本留存本校。
2.請攜帶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如:水電、瓦斯、市內電話費(不包括行動電話)收據任一件,證明文件需與入學新生共同設籍之
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戶籍、姓名相符 。(正本驗畢退還,影本留存本校)
(3)入學資格審查表(附件五)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請事先自行影印乙份,並於資料繳交時當場查驗正本,影本留校存查,證件未齊者不予受理)
四、若已遷居學區外、空戶或學生未實際居住,將勸導辦理戶籍遷移或轉往居住地之校就讀,並由教育局通知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小學、戶政
事務所及警察機關。
五、資料繳驗期限結束後,學校將進行審查,將於2 月26 日(四)將入學名單公告於頭家國小網頁,屆時請上網查詢,待區公所轉發入學
通知單後,預計4 月中進行報到。
六、115 學年度新生預計招收10 班,依目前戶政資料顯示,本年度設籍本校學區應入學之學齡兒童,已超過本校所能容納範圍。新生資格
審查符合者,再依設籍先後排序錄取至額滿為止,依教育局新生入學要點規定將超額之學童轉介他校就讀,懇請查照。
註:若有任何疑問,請電話聯絡本校。【頭家國小教務處25325532 轉7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