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制度

臺中市頭家國民小學學生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臺中市頭家國民小學學生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修正實施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修正實施

壹、實施目的:

一、培養學生榮譽感與責任心,提昇教育輔導功能。

二、以鼓勵代替懲罰,從獎勵中增強兒童正確的行為,以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三、鼓勵學生自我要求,培養成就感及正確的學習態度。

四、建立良好師生關係,創造和諧快樂的氣氛,使兒童在愉悅的情境中自我成長。

五、發揮訓育輔導功效,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的精神。

貳、實施原則:

重獎勵時效,在優良事蹟發生之後,立即給獎增強。

二、獎勵之認定宜從寬,均應力求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三、注重個別差異,讓低成就的學生亦有得獎機會。

四、獎勵適度,毋濫毋苛,視班級實際需要及實際表現,採不定期獎勵。

五、本辦法自一年級入學或自他校轉入本校之當日起,得免費領取乙本,實施至六年級畢業累積計算。

六、榮譽手冊應保持乾淨完整,妥善保管,遺失時,學校可代為購買,能提出證明者(榮譽獎狀),可延續獎勵。

參、實施方式:

一、榮譽獎狀及獎品之兌換皆由輔導室辦理。

二、本榮譽制度分為三部分:

(一)榮譽手冊:本榮譽制度依鼠、牛、虎、兔、龍、蛇、馬、羊、猴、雞、狗、豬等十二關認證,每關以集滿二十五個優點進行兌換,並依序遞進認證下一關。

(二)榮譽獎狀:每集滿一關可換取一張榮譽獎狀,公開表揚之。

(三)最高榮譽獎狀:集滿十二關,獲得校長合影之最高榮譽獎狀,在全校集會場合上頒獎表揚,並公佈於榮譽榜上。

( 四 ) 兌換獎品:每集滿一關可兌換獎品,獎品內容依學校設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