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草湖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
111年4月21日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訂定
112年2月10日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修定
112年6月9日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修定
113年7月16日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修定
壹、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7日府教國字第1110130471號函頒佈- 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二、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10132938號函-11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班有冷氣」之電費及維護費。
三、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20027086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訂。
四、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訂。
五、彰化縣政府113年6月21日府教國字第1130236989號函-修正「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
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貳、目的
一、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縣府補助於普通教室及專科教室裝設冷氣(下稱教室冷氣);基於能源永續並兼顧舒適及節能,教育學生以經濟、智慧方式使用能源,以達環保永續校園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並定期奬勵執行成效良好者。
參、組織: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
一、成員: 校長、行政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其中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共9人組成。
二、任務: (1)依法訂定「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並視需求,修定前述辦法。
(2)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
施,並定期奬勵執行成效良好者。
肆、冷氣使用時機及規範
一、冷氣使用時機
(一)、使用時機:學校開啟冷氣,以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
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各校開啟冷氣時機之室內溫度不得訂定攝氏二
十九度以上或過度限縮冷氣開啟時間。
(二)、冷氣使用為室內溫度在28度以上時,由上課老師決定是否開啟冷氣機。
(三)、冷氣開啟順序:為免同時間開啟冷氣導致瞬間用電量超越契約容量而受罰,本校擬錯開開機時間,因本校只有6間班級,二棟建築物,全為一樓教室,因此不需分棟分層開啟冷氣,同間教室冷氣請先開一台,隔15分鐘後再開第二台。
(四)、班級冷氣溫度統一設定為攝氏26~28度(設定溫度不低於室外溫度5°C),再輔以電扇使用。
(五)、配合節能省電,故各班於下午3點統一關閉冷氣,儲值卡請拿下由導師保管。
二、冷氣使用規範
(一)、冷氣開放期間,應將門窗關妥,進出教室要隨手關門。
(二)、各班依核定時段與實際狀況開啟冷氣使用,若非必要時,請勿開冷氣使用,以節約能源。
(三)、教室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四)、教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擦乾汗水後再開冷氣。
(五)、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班級教室冷氣使用期間 應視教室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
化碳濃度過高。
前項班級冷氣使用期間之開窗機制,得參考環境部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理指引。疫情期間
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1) 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
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 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 盡量不使用冷氣,並
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六)、若遇特殊狀況超出使用規範時,需經單位主管同意並向總務處報備後方得使用。
(七)、冷氣安裝規格為每班教室內裝設2台分離式冷氣,並附插卡機1台(部份教室因規格特殊存在差異性)。
(八)、冷氣電費及修繕保養費用於班級冷氣電費、修繕及保養使用,請節約用電。
(九)、請老師指導小朋友妥善使用冷氣機,正常使用情況下如有損壞情形由總務處請廠商維護修理。
(十)、學校應規劃冷氣使用空間, 供教師於無課務或課後時間集中備課使用。
伍、冷氣維護及相關器物保管
一、冷氣維護:冷氣機保養及機體清潔由總務處負責聯繫廠商定期清洗保養。
二、班級器物保管:裝設於教室之機器設備、管路與所分配之遙控器、儲值卡等,應妥為愛護及保
管,若有人為破壞或遺失者照價賠償,遙控器遺失補發費用上限為600元或依市價照價賠償,得
含運費且應明訂運費金額。
三、 學校以班級冷氣卡啟動班級冷氣為原則,並應訂定冷氣卡發放原則及管理機制,含配發、加值、保
管與退費方式。
陸、經費來源:
一、縣府補助為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本校新設冷氣機共計20台,暨設冷氣共計8台。
二、學校自籌:縣府補助各校之冷氣電費如有不足,得以校內當年度太陽光電回饋金或歷年滾存之賸餘款及學校自籌支應。
三、自111年度起,各校於本府所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為鼓勵各校推行節能教育,縣府補助之冷氣電費,其結餘款得用於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及電氣檢驗。
柒、收費原則及標準
一、依縣府「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所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以「班班有冷氣」之專案補助款支付,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二、學校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依縣府補助標準計算:
1.每臺冷氣度數: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
2.每度3.35元(本年度縣府規定不超過3.384元/度)。
三、對於課後及暑期倘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其冷氣電費請依相關申請原則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
捌、教室冷氣儲值卡的保管與儲值
一、冷氣儲值卡之保管
1.各教室應以冷氣儲值卡啟動冷氣,每台讀卡機先配發一張卡片。
2.普通教室由導師負責保管,專科教室由主管單位負責保管。
3.科任教室部分,若需使用冷氣,請至總務處領取儲值卡與遙控器,使用完畢後請歸還至總務處。
二、冷氣儲值卡之儲值
1.本電費由縣府專案補助,每張卡片儲值費用統一由總務處依核定經費辦理儲值,儲值金額得視實際需求經審議小組評估討論後調整公告。
2.每月卡片儲值之金額使用完後,暫不開放各班儲值,請節約使用。
3.每月儲值卡剩餘金額,得累計至下月使用。
4.儲值卡若有人為損壞、遺失,每張卡片工本費90元,請老師妥善保管。
玖、本辦法適用於就讀彰化縣草湖國民小學所有學生,後續若有檢討使用、經費收支平衡等情形,可視需求提案調整本規範。
拾、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並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討論定案後,呈校長核可後實施。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研商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總務主任 會計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