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顾客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疑问,那就是:“当亲人去世后他们应该做些什么东西?”为了解答这个问题,这篇文章将带您了解:(a)如何申请遗产管理证书(Grant of Probate)和遗产管理委任证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b)如何分配往生者的遗产给受益人。
首先,我们必须先了解往生者是否有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在法律上,一个人在去世前可能有立遗嘱 (testate),或没有立下遗嘱 (intestate)。在当事人去世后,有关的遗嘱执行人/委托管理人就必须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书(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委任证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遗嘱执行人(executor/executrix)在还没执行和分配遗产前必须先申请遗产管理证书(Grant of Probate)。然后,遗嘱执行人就可搜集已立遗嘱者的遗产,先替他偿还所有债务,再根据已立遗嘱者的意愿分配遗产给受益人。
可是,在有立遗嘱但是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比如:遗嘱执行人在执行之前/执行的当儿去世或遗嘱执行人没有履行责任去执行遗嘱),那往生者的家属就能向法庭申请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证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
相对的,未立遗嘱者将不能依据自己的意愿委托遗嘱执行人和管理遗产分配。法庭会委任至少一名或最多四名的委任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来管理往生者的遗产。
遗嘱是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主要表明已立遗嘱者的意愿,交代他自己的遗产分配方式。此遗嘱只会在已立遗嘱者去世以后才会正式生效。
为了让这一份遗嘱变得具有法律效力,已立遗嘱者必须:
18岁或以上;
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并且头脑清醒;
以书面形式下立遗嘱,并且在遗嘱上签名;
找到至少两名见证人(witness)见证及签名。 (注:遗嘱的执行人或受益人并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申请遗产管理证书的手续会比申请遗产管理委任证书来得快和容易。
如果没有立遗嘱,那委任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据遗产的总价值来向高等法庭,地区土地局或公共信托局(Amanah Raya Berhad)提出申请。
在立遗嘱后,如果当事人去世了,那他的遗产将会依据他的意愿来分配。可是,遗嘱里并不包括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保险金(life insurance policy)和公积金(EPF)。有关利益将会归于被提名的受益人。此外,遗嘱并不能推翻提名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往生者的遗产就会依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来进行分配。这程序比起已立遗嘱的往生者来得更耗时且费用相对也来得高。注: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只限用于西马和砂拉越的非穆斯林。
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的第6条纹列出了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往生者的遗产将如何被分配。
要是往生者没有留下配偶,孩子或父母,那以下的有关人士将有权力获得往生者的遗产(依顺序排列的优先权):兄弟姐妹,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政府。
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将会把动产转交给受益人,而受益人则需要确认他已经从此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手上收下这份动产。
不动产将通过转移方式,先转让给遗嘱执行人/委托管理人。之后,遗嘱执行人/委托管理人才会把不动产的拥有权转让至身份已被确认的受益人名下。
在还没把遗产转让至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名下前,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遗嘱管理证书或遗产委任管理证书;
地契;
最新的地税和门牌税;和
其他有关的文件。
此转让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无需缴付房产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 Tax)。
(i) 已立遗嘱: 当遗嘱执行人得到遗产管理证书后,将会到土地局呈交有关转让文件和缴付转让印花税,把遗产转让于受益人名下。
注:在没有任何纠纷之下,我们大约需要18个星期的时间来完成整个程序(从申请遗产管理证书至转让遗产到受益人名下)
(ii) 未立遗嘱: 遗产委托管理人必须向法庭申请遗产委托管理证书后,才能到土地局呈交有关转让文件。
注:在没有任何纠纷之下,我们大约需要30个星期的时间来完成整个程序(从申请遗产委托管理证书至转让遗产到受益人名下)
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在转让遗产给受益人时,他们只需缴付RM10.00的转让印花税,并不需要缴付房产盈利税。
在得到受益人的同意后,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将有权利在没有转让遗产至受益人的情况下,转售遗产给第三方购买者。除此之外,遗产执行人/委托管理人也需获得法庭批出的售卖令(order for sale)后才能转售遗产至第三方购买者。
在这种情况下,在脱售房地产所获得的收益将会被征收房产盈利税。另外,政府将会向购买者征收印花税。
最后,转售后所得到的盈利将会转交为受益人所有。
穆斯林的遗产分配将会依据伊斯兰教法(Syariah Law)来执行。穆斯林需要在回教法庭会(Syariah Court)上获得继承权(Faraid Certificate)后,才能申请遗产管理证书/委托管理证书(此程序和非穆斯林相同)。
当有立遗嘱的穆斯林去世后,他只能把1/3的遗产分配给自己心仪的人选/机构,而另外的2/3将会依据回教遗产分配法(Faraid Law)来分配。
如果是没有立遗嘱的穆斯林,他的全部遗产将会依据回教遗产分配法来执行分配。
综上所述,要执行往生者的遗产分配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一名被委任为遗产管理人或委托管理人身上背负着许多重大的责任。为了确保以后您的遗产能依照您的意愿去执行,立遗嘱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您并不一定要聘请律师来替你立下遗嘱。可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比如:文字表达能立不足或对法律知识不熟悉而导致遗嘱无效,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找律师的帮忙。
Prepared by
Miss Chang Wai L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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