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
2、近半年有服務紀錄(持續服務中)。
如何申請
請填妥本校服務時數表送資料組申請。
申請資格
1、需在臺北市志工運用單位擔任志工。
2、在臺北市志工運用單位服務時數累積滿 600 個小時。 (服務時數計算 時間自 90.01.22 起至 申請當年.04.30 期間)
3、每人一生僅能申請一次。
如何申請
1、聯絡運用單位,請單位至志工管理整合平台開立志願服 務績效證明書,並上傳用印掃描檔(每個服務單位都需要)。
2、請填妥本校服務時數表及服務紀錄冊,送資料組登錄並開立績效證明書。
申請資格
1、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
2、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3、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
4、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 當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如何申請
1、聯絡運用單位,請單位至志工管理整合平台開立志 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上傳用印掃描檔(每個服務單位都需要)。
2、請填妥本校服務時數表及服務紀錄冊,送資料組登錄並開立績效證明書。
各類表單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