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認證及獎勵要點。
二、目的:
配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臺北教育111」的教育政策,規劃學生多元學習活動,培養學生學習專長,提供學生發展自我的機會,使學生每學年度通過至少一項藝文或運動專長認證。並鼓勵其增加專長認證項目,以達成「一生一專長」之目的,進而發揮自我潛能,樂於從事充滿健康與藝術的多元休閒活動,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態度,擁有幸福人生。
三、實施辦法:
為鼓勵孩子培養藝文類專長或運動類專長,特別訂定藝文類及運動類專長認證辦法,引導學生學習多元藝能專長,依據學校環境、設施及教學現況,以藝文、體育兩大類專長特性,訂定其認證辦法,並設計認證護照,以落實一生一專長之教育理念,培養及啟發學生多元性向的發展。
本校推動「一生一專長」認證辦法的適用對象、訂定原則如下:
(一)認證對象:本校四、五、六年級學生
(二)認證標準訂定原則:
1.擬定學習能力指標化:透過健體及藝文領域會議討論,依據九年一貫之方針,以「由簡至難」、「循序漸進」的原則訂定各年級學生需達成之學習基本能力指標,經由領召會議通過其內容,以確立各年級學生專長表現之標準。教師依據學生專長表現標準,納入課程中實施教學,並且擬定認證時程。
2.落實校內師資專業化:藝文及健體領域師資,皆為專長教師擔任授課,以專精學養進行社群的討論、設計適合課程,實施專業優質的教學。
3.激勵學生能力精進化:辦理班級或學生個人之藝文發表活動及運動團隊或個人競賽,同時鼓勵學生參加校外展演與競賽,讓學生於競賽中精進,並且激勵其學習熱忱。
4.提升社團學習多元化:每學期之課後社團開設多元而豐富的課程,讓學生在興趣中能夠更認真的學習。學校社團定期於期末展演,以展現學生之專長表現。
5.落實評鑑回饋機制化:藝文及健體領域根據課程計畫及學習基本能力實施教學後,每一學年定期進行評鑑,從多元的方式檢核實施成效,並作為課程與教學改進的參考。
四、具體作法:
(一)專長認證項目與學生學習基本能力連結:
藝文及健體領域依年級訂定的學習基本能力,為教師授課及學生學習之依據,故專長認證項目與之連結,讓教師在教學中指導,學生於課堂中學習精進。
(二)訂定一生一專長認證辦法:
為使一生一專長認證能夠與教學結合,其認證辦法係結合教學活動暨學習評量進行,以兼顧學生自願參加為原則,訂定相關認證辦法。
1.專長認證項目:為使認證項目更為周全完整,除了校內教學的課程及開設之社團外,代表班級參賽獲獎、代表學校參賽,或者學生自行參加政府機關之競賽獲獎,均為認證之項目。茲說明如下:
(1)校內學習項目:指健體領域及藝文領域訂定之各年級學習基本能力指標之項目或社團,包含桌球、田徑、足球、籃球、吹奏直笛、歌唱等。
(2)校內競賽項目:指校內舉辦之藝文或體育競賽項目。
(3)校外競賽項目:指代表學校或學生自行參加政府機關之競賽項目。
2.專長認證方式:
(1)校內學習項目:由授課老師根據認證之指標於課堂中評核,全部通過標準者,則認定該項目具有專長。
(2)校內競賽項目:係指代表班級參加校內舉辦之藝文或體育競賽項目獲獎,認定該項目具有專長。
(3)校外競賽項目:係指代表學校參賽,或者學生自行參加政府機關之競賽項目獲獎有證明者,認定該項目具有專長。
3.領域課程專長認證標準:請詳閱護照。
4.專長認證工具:印製認證護照,四至六年學生每人一本,達成該項認證者,校內學習項目由授課老師核章,學校團隊或社團由指導老師核章,其他非學校團隊之體育或藝文項目提出獎狀證明由導師核章。
五、認證時間:每年3-5月辦理。
六、獎勵辦法:每學年度通過5項認證之學生可獲班級獎狀一張。
七、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檢討與改進:
(一)執行過程適時利用行政會議、教師晨會加強宣導與檢討。
(二)期末統計學生專長,檢討一生ㄧ專長執行達成率。
(三)檢核執行成果,做為改進修正之參考。
九、預期效益:
(一)結合體育與藝術課程教學及社團活動,使學生達到多元學習之目的。
(二)透過各項競賽及才藝展演等學習活動,鼓勵學生樂於表現自我專長,建立自信。
(三)期望學生每學年至少通過1項藝術或運動專長認證,並持續增加專長認證項目。
十、本計畫經領域小組會議及課發會討論,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